看板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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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婚前] 這樣的經濟狀況適合結婚嗎
作者 Max11
時間 2021/04/23 11:56:23
人氣 推:8 噓:8 留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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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要不要登記結婚,同居三年,又跟男友父親住在一起。 在法律上,這會不會已經被認定是「事實婚」了? 就算沒有登記,也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要背負。 首先就是生活費,事實婚是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生活所需費用。 事實婚的離婚,也是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 甚至同居的父親,原po其實也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原po可能以為就是跟男友同居而已,只差沒去登記。 但從實務的法律層面來看,同居三年多,又已經像是結婚般在經營家庭生活, 那麼如果男友主張現在就已經是「事實婚」,其實是站得住腳的。 不管有沒有去登記,該負的責任,其實還是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17.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19150185.A.5A1.html
fuzzycool: 原來有事實婚。長知識了 04/23 11:58
CuLiZn5566: 本56的民法老師時常請假。 04/23 12:01
djboy: 你以前不會這個樣子啊…… 04/23 12:02
AppleAlice: 不知道這是哪國法,可以肯定我國民法不是這樣就是了 04/23 12:05
starwillow: 台灣有事實婚? 04/23 12:10
businesschou: 我想說我只有在日劇看過這個名詞 04/23 12:10
abc32521: 最高法院都有判決過了 跟對方父母同住真的要留意 04/23 12:11
AppleAlice: 最高法院104年那個是在講對第三人賣地的錢沒給所有 04/23 12:17
AppleAlice: 權人,主張"日常生活花用"有無理由;100年高民那個 04/23 12:17
AppleAlice: 就有說婚姻關係具有種種考量不許隨意結合,也要踐行 04/23 12:18
AppleAlice: 一定的程序法律才會加以保護阿 04/23 12:18
TaylorS: 台灣哪來的事實婚... 04/23 12:25
marke18: 1123條有講到同居非親屬的 家屬 關係 竟有撫養義務 04/23 12:26
marke18: 出現在1114條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04/23 12:27
marke18: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小心不要變家屬了XD 04/23 12:30
Laurara: 屁啦 才三年 04/23 12:36
duoloveyang: 我又學到奇怪的知識了@@ 04/23 12:36
aikopake: 看到事實婚就直接2了,這裡是台灣不是什麼民智未開 04/23 12:42
aikopake: 的國家 04/23 12:42
caprigemi: 請問是不是搞混了遺產酌給跟婚姻這件事 04/23 12:46
wiggyc: 台灣有事實婚?!沒聽過 04/23 13:19
cakepv: 事實婚是日本那邊吧,而且事實婚是會在戶籍上註記的 04/23 13:41
cakepv: 即便是日本,事實婚和婚姻在權利和義務上還是不同的 04/23 13:41
cakepv: 同志婚姻合法化後,有登記的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保障 04/23 13:42
cakepv: 比異性同居伴侶來得高,即便如此,同性伴侶因為沒有 04/23 13:42
cakepv: 和另一半的家人有法律上的姻親關係,是不用奉養與自 04/23 13:42
cakepv: 己同住的伴侶父母。台灣民法的家屬定義有其歷史背景 04/23 13:43
cakepv: 若去看判例,會發現判例是二戰之前,要求視無法律親 04/23 13:44
cakepv: 屬關係的未過門媳婦,或已死父親的「妾」,考量到那 04/23 13:44
cakepv: 個年代女性很難謀生,再婚也不易(即便現在仍有老古 04/23 13:45
cakepv: 版認為離婚女人帶賽),考量到法律與當時現實社會習 04/23 13:45
cakepv: 俗的落差,才有這個規定。即便有同居事實,也是彼此 04/23 13:46
cakepv: 為家屬,除非是同居伴侶,否則互相扶養的義務也很難 04/23 13:46
cakepv: 強制。民法其他條文有規定,父母只有在自己無力謀生 04/23 13:47
cakepv: 時才能要求家屬扶養,而且扶養義務人有順位,同住的 04/23 13:47
cakepv: 家屬排的順位很後面。 04/23 13:48
mark0204: 噓原文,推推文的補充 04/23 13:56
anniekinki: 台灣要登記才算數 04/23 14:19
greenfetish: 台灣沒有事實婚 04/23 14:27
artning: 沒有登記就不是結婚 04/23 14:47
hotaka: 現在連公開儀式辦婚宴沒登記都不算了 04/23 15:28
sisik: 台灣目前沒有事實婚,同居後分手,也不需養有同住過 04/23 19:30
sisik: 的父母. 不要誤導人. 民法扶養有規定過. 04/23 19:31
DoSvidaniya: 你要不要自刪以免誤導 04/2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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