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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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公公想賣掉媳婦的金飾
作者 ArrancarnNo4
時間 2020/08/26 00:01:00
人氣 推:244 噓:7 留言: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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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最近黃金價格歷史新高哩~ : 把黃金拿去賣掉也是不錯的選擇~ : 現在關鍵重點就在於黃金所有權是誰的? : 畢竟是公婆買的 : 然後現在被放在開放空間(樓梯間) : 所以公婆拿去賣有什麼問題嗎?? : 公婆有白紙黑字說要「贈與」媳婦嗎? :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話 : 怎麼證明這黃金現在所有權是媳婦的?? : 如果沒有這個贈與的動作 : 黃金所有權 自始至終都是公婆的 : 自然就可以直接拿去賣掉啊~ 兄弟,你只考慮到實體法沒有考慮到程序法啊 婚禮金飾交給媳婦,沒有白紙黑字說贈與,一樣也沒有白紙黑字說是使用借貸啊 婆婆買的金飾沒事為什麼要交給媳婦呢? 依照社會風俗,大多數婚禮金飾都是贈送給新人的 而動產物權之表彰權利方式以交付占有為之。故占有人於標的物上所行使之權利,推定為 適法 媳婦在婚禮當天接受到婆婆交付的金飾,外觀上屬於占有人,所以訴訟程序上會先推定媳 婦為所有權人 假設婆婆把金飾拿去賣了,因為金飾在婚禮那天就由婆婆交給媳婦,媳婦也一直保持占有 (金飾一直都在媳婦生活起居可支配範圍內,如果是借的婆婆為什麼不趕快拿走?這些細 節都是會影響法官心證的),媳婦原則上還是會被推定是所有權人 任何人想挑戰媳婦的所有權都必須擔負舉證推翻的責任 而且金飾之所以會被婆婆拿到,不是媳婦主動交付給婆婆而是婆婆自行取走 這叫權益侵害型之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一樣是要由婆婆證明她有權取走 金飾 啊婆婆假設說是借的,有白紙黑字嗎? 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說是送還是借,婆婆負擔舉證責任的狀況下,當事實真偽不明,媳婦 又被推定是所有權人的狀況下,負舉證責任的一方也就是婆婆八成會因為舉證不足而敗訴 你準備的國考是不考民事訴訟法嗎? 那還真幸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8371262.A.6BB.html
aass5566: 沒有「占有」喔 是放在開放空間(樓梯間)08/26 00:04
aass5566: 怎麼看都是無償借貸而已08/26 00:04
我問你啦,我的腳踏車放在我家一樓的開放空間難道我就沒有占有嗎?照你這講法誰都可 以隨便處分停在自家公寓一樓的腳踏車了
aass5566: 結婚當天 借媳婦戴一下 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08/26 00:05
businesschou: 國考哥你確定要挑戰律師嗎?08/26 00:06
wn7158: 我有個問題,就是房子所有權人是公婆的。所以金飾是08/26 00:09
wn7158: 在公婆的產權內,這樣有佔有嗎?那公婆說是借貸給媳08/26 00:09
wn7158: 婦戴,不成立嗎?08/26 00:09
占有不是看房子產權,要綜合一切情形判斷,不然爸媽可以主張小孩在家中的所有東西都 是屬於爸媽的了 占有要看對於動產是否有事實上管領的意思及能力,婚禮場合交給媳婦以後婆婆如果沒有 再去過問媳婦怎麼處理金飾,那從婚禮交付金飾這個行為來看,就足以認定媳婦自婚禮占 有金飾後,一直都有事實上管領之意思及能力,金飾也一直都在媳婦的生活空間,在媳婦 可以支配的範圍內,媳婦自然會被推定為所有權人 有點類似刑法竊盜的財產法益是以支配權來計算的概念
AEae2014: 失敗了,要接關繼續挑戰嗎?(Y/N)08/26 00:11
aass5566: 對啊~「樓梯間」也是公婆的產權喔~ 要想清楚08/26 00:11
哦,原來你住你爸媽家的話,你的皮包就會變成你爸媽的皮包啊?
SBLsosweet: 律師都幫忙解題了,國考哥還不背 08/26 00:14
wn7158: 因為你的腳踏車講法,是你家。也就是房子的產權是你 08/26 00:14
wn7158: 的。但是這個case就是不管什麼開放空間,這個產權 08/26 00:15
wn7158: 都是公婆的房子,這樣的話國考哥的說法也說的通。 08/26 00:15
才不會說得通咧,你在婚禮的時候交付動產就是一個因為交付使動產占有狀態發生變動的 事實,事後媳婦也沒有再交付一次,那這個占有就會一直存在在媳婦身上,除非媳婦放棄 占有,單純把東西放在家裡開放空間不是放棄占有好嗎? 我這樣講啦,你爸媽過年拿一個紅包給你,沒說是要送你還是借你,你隨手放在客廳,難 道這個紅包的所有權會屬於你爸媽嗎? 這種認知也太可怕了吧
aass5566: 對啊~這題的陷阱就在於黃金在「開放空間」08/26 00:17
toshism: 推 08/26 00:18
aass5566: 我早就注意到這一點了 如果是在媳婦書櫃內 就媳婦的 08/26 00:18
aass5566: 但今天是在「樓梯間」喔~ 算誰的還很難說08/26 00:19
你還是不要考國考了吧,我在國考板認識一個考國考考了十幾年的最近才決定放棄回家耕 田,早點認清事實去做別的事應該比較好
wn7158: 所以我才想問的是,假設照國考哥的說法。公婆如果08/26 00:19
wn7158: 說金飾是買來當天婚禮借媳婦戴的這樣講,應該也是合08/26 00:19
wn7158: 理的,對嗎? 08/26 00:19
可以啊,但婆婆負舉證責任啊... 你要先證明是借的,媳婦才要舉證證明是送的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借的,那婆婆就會直接敗訴,媳婦連舉證都不用
aass5566: 樓梯間 =/= 媳婦生活範圍 也不是媳婦支配範圍 08/26 00:20
難怪你國考考不上.... 媳婦對於放在樓梯間的金飾還是有支配力啊,不然你要跟我說她放在那邊以後支配力突然 就消失了? 你這樣講的話,我車停在朋友家一樓開放空間,難道我就沒有占有我的車了?我又沒交付 也沒放棄占有
wn7158: 我覺得就那個金飾來解釋才會比較清楚。公婆如果認定08/26 00:29
wn7158: ,那個金飾當初是借貸給媳婦婚禮拍照用的,這樣的 08/26 00:29
wn7158: 說法會成立嗎?事實上,社會風俗很多聘金,金飾都 08/26 00:29
wn7158: 有租借拍照使用 08/26 00:29
租借那是金飾公司租借給新人 一般來說公婆岳父岳母拿金飾給新人多是送的,這是比較常見的狀況,你要主張是借的那 你要付舉證責任啊.... 因為金飾是你拿給媳婦而且婚禮過後你也沒拿回來你就讓媳婦隨便放 我是法官我只問你一句 借給媳婦那為甚麼貴重物品婚禮過後不拿回來自己收著?為什麼要讓媳婦放在六樓樓梯間 ? 公婆交付金飾這個行為就已經造成占有人變成媳婦了,媳婦沒有交付金飾給公婆的行為, 她把金飾隨便放在家中樓梯間並不會造成占有的狀態變動,就像你把車停在私有土地然後 出國旅遊一個月,難道你就沒有占有你的車,車就變成地主的嗎?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24.6 臺灣), 08/26/2020 00:36:24
wn7158: 只是這個金飾租借人不是銀樓,是公婆,這樣講其實也 08/26 00:30
wn7158: 很合理。08/26 00:30
elaymutter: 國考哥哪裡來的自信跟律師辯論啊?08/26 00:31
Agneta: 內文有講了欸 08/26 00:32
wn7158: 坊間一堆在租金飾銀飾給新人結婚使用的。所以你所 08/26 00:33
wn7158: 講的依照社會風俗這一點來概括,其實我覺得真的到 08/26 00:33
wn7158: 打民事,還有得辯了08/26 00:33
我是覺得,如果公婆真的把金飾賣了,媳婦來找我提告,然後公婆用你跟國考哥的理由來 答辯的話,依照我的經驗,這個訴訟我會打得滿輕鬆的...
temvvjin1: 難怪國考哥會考5年....08/26 00:35
wn7158: 有租借就有返回。因為這個金飾是不是放在媳婦的個人08/26 00:42
wn7158: 房間,而是放在公共樓梯間,所以公婆可以主張金飾就08/26 00:42
wn7158: 是媳婦返還給他們自行使用。08/26 00:42
我沒記錯的話,是放在靠近六樓的樓梯間,如果要返還給公婆為什麼不放在靠近五樓的樓 梯間? 如果那個樓梯是媳婦日常生活會使用到的,那媳婦對於放在那邊的金飾一樣還是有支配力 啊,媳婦的占有不會被破壞啊.... 所以我說前提是公婆要先證明是借用,沒有辦法證明根本不用討論放在樓梯間是不是返還 啊 你的答辯是前提要件未證明直接跳去討論後續
aass5566: 法官問:為什麼放在樓梯間? 答:因為房子是我的08/26 00:42
aass5566: 放哪裡都一樣 樓梯間也是我的支配範圍 08/26 00:42
媳婦一樣有支配力跟占有好嗎? 小孩住在爸媽家但小孩對於放在客廳的漫畫還是有支配力也還是有占有 小偷進來偷走漫畫侵犯的是小孩的支配權而非父母的
aass5566: 問一下啦~ 大聘收36萬 退24萬08/26 00:43
aass5566: 如果收了不退 要怎麼算?08/26 00:43
aass5566: 要以誰的意思表示為準? 08/26 00:44
這叫給付型不當得利,由付錢的人證明有約定退款,不是很基礎的不當得利考題嗎?
lastever: ....都講這麼清楚了還硬要跳針 08/26 00:44
aass5566: 告訴你啦~ 這一題就是有讀書的人才會知道 08/26 00:45
aass5566: 問題的關鍵點在「樓梯間」 懂??08/26 00:45
aass5566: 我一看到原po文章 立馬就知道攻防點在哪了08/26 00:46
我一看你的論述就知道你要考第六年了
pk010507: 噗,還是早點洗洗睡,繼續準備考試吧08/26 00:46
aass5566: 公婆:黃金我買來借給媳婦婚禮當天配戴08/26 00:47
aass5566: 之後放在我房子的樓梯間收藏 近期變賣08/26 00:47
aass5566: 請問這樣有什麼問題??08/26 00:48
你跟W大一樣犯了忽略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實體法上也許說得通,但加上程序法跟舉證責任分配以後這種抗辯就等於忽略公婆負擔舉 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責任 你一開始就預設借貸關係存在,才會去討論放在樓梯間是不是返還 但真正上法庭你是要先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才會去討論媳婦要不要返還,你不能用媳婦放 在樓梯間就是返還去反過來論證借貸關係存在啊....
ressychou: 律師講的好清楚,學了一課,讚! 08/26 00:48
wn7158: 我是覺得厚,當場誰哭的比較可憐,金額又不大。因08/26 00:49
wn7158: 為這題其實國考的論點也沒錯。法官判國考哥影帶機率08/26 00:49
wn7158: 也不是沒有。 08/26 00:49
aass5566: 所以說律師要不要說一下啊~公婆這樣說 要怎麼攻?08/26 00:50
NingK: 你484讀書讀得很辛苦08/26 00:50
suii: 有照片錄影媒人 結婚怎麼沒目擊證人?08/26 00:54
qq204: 難怪考不上08/26 00:54
wn7158: 錯字改一下.就是這麼無聊的官司,以國考哥的論點,08/26 00:55
wn7158: 其實國考哥會贏的機率不是沒有xd08/26 00:55
要是法官是我前女友的話無論什麼案件我都高機率敗訴啊,大概類似這樣
wn7158: 這個攻防,就是在調解時,誰可以用上面那些法律詞彙 08/26 00:56
wn7158: ,逼對方要不要認賠殺出,錢賠一賠,和解才是關鍵。 08/26 00:56
wn7158: 如果沒有刑事,只是民事,這麼小的金額,我會真的08/26 00:57
wn7158: 很好奇打到最後法官會怎麼判?08/26 00:57
我打過類似的,法官直接說類似婆婆的角色那方舉證不足以證明兩方間存在借貸關係因此 敗訴
suii: 國考哥辨不過要改詢問喔?08/26 00:58
suii: 辯08/26 00:58
artning: 你真是好人08/26 00:59
aass5566: 這件大概50% 50%啦~ 關鍵在於「樓梯間」是誰的支配08/26 01:00
aass5566: 範圍 說實在話 算公婆的機率還要大一些08/26 01:00
aass5566: 至於「佔有」 抱歉 只是借貸 自始至終 黃金所有權 08/26 01:01
aass5566: 都是公婆的 媳婦不曾擁有過這些黃金08/26 01:01
哦你連動產物權的占有是什麼都不太懂是吧?早說嘛... 只要動產交付給某人占有,就推定這個人擁有所有權,我不是早就講了嗎? 考五年了,拜託基本觀念要搞懂啊
aass5566: 就說了 這問題只有懂的人才會討論 不懂的喊熱而已 08/26 01:03
所以你國考有過嗎?
wn7158: 說真的,這個官司如果真的打,最大贏家就是律師,爽 08/26 01:05
wn7158: 賺出庭費xd08/26 01:05
要面對這種主張或更誇張主張的對造,也是很辛苦,委任費等於我的精神賠償好嗎?我最 怕對造有讀一點法律然後一知半解的狀況下東扯西扯,連法官都會頭痛的
aliceeeeee: 親屬間的竊盜不告不理,就算賣了我猜媳婦也不會提告 08/26 01:05
aliceeeeee: 如果媳婦告公婆應該會被趕出家門吧。小姑漁翁得利 08/26 01:07
wendyjorden: 有兩個人跳針好嚴重 08/26 01:07
jennyfwu: 兩個沒有律師執照、連實體法都沒念熟的人,跟執業律08/26 01:08
jennyfwu: 師吵......就算你們說的通通都對好了,公婆要負舉證 08/26 01:08
jennyfwu: 責任啊,隨便上法庭瞎掰還覺得會贏,是要賭遇到的法08/26 01:08
jennyfwu: 官是白癡聽不出來什麼是瞎掰?08/26 01:08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24.6 臺灣), 08/26/2020 01:11:53
aliceeeeee: 若媳婦不提告,公婆補償心理整層樓給媳婦使用,小姑 08/26 01:12
xxshoxx: 看到有人扯到租借金飾真是好笑。租借金飾都有簽約 08/26 01:15
xxshoxx: 的,舉證輕輕鬆鬆。公婆說是借金飾,要怎麼舉證是 08/26 01:15
xxshoxx: 用借的?是有簽約嗎?有錄音錄影嗎?第一關借用證08/26 01:15
xxshoxx: 明都過不了還要扯第二關樓梯間......08/26 01:15
xxshoxx: 國家感謝你過去及未來為國家付出的報名費^^08/26 01:15
aass5566: 動產交付就是佔有 有所有權? 你確定嗎?08/26 01:19
aass5566: a:你的黃金項鍊好漂亮 借我戴一下 b:好 借你戴08/26 01:21
aliceeeeee: 我覺得上法庭什麼的 實在有點離題了 08/26 01:21
aass5566: a:動產交付給我了 算你贈與給我 我有所有權了08/26 01:21
那只是推定為占有人有所有權,你能舉證證明的話自然可以推翻
fidget81: 律師耐心真好 明明就說的很清楚了 還花力氣跟兩個 08/26 01:21
fidget81: 連閱讀都有問題的人解釋 能不能請兩位跳針的 先回 08/26 01:22
fidget81: 去把上面內文看個五次啊08/26 01:22
aass5566: b:...欸欸~只是借你欸-~08/26 01:22
又按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 意思,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者,民法第943條、第944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以動產 物權應以占有為公示方法,實際上占有人原則上被推定為所有人,以保護占有背後之權利 ,並維持社會秩序,促進交易安全。 隨便摘一則高等法院判決給你看 回去多唸點書吧萬年考生
aliceeeeee: 要不要換去法律版討論? 08/26 01:23
devil4227: 所以說只要婆婆有聘請律師,不要以借給媳婦為由, 08/26 01:23
devil4227: 以別的切入點主張黃金是自己的,獲勝機率才會大增 08/26 01:23
devil4227: 嗎?我之前還天真的以為舉證的義務在媳婦勒.....還08/26 01:23
devil4227: 好我不用國考,真的有點難懂耶 08/26 01:23
aass5566: 有看了啊 只是覺得 交付=佔有+所有權 08/26 01:23
aass5566: 那我到處借錢 就都算對方贈與的囉~不用還 08/26 01:24
所以借錢要寫借據啊...
devil4227: 不過說真的,原原po那種家庭狀況真的慘,慶幸自己08/26 01:25
devil4227: 家庭和樂多了08/26 01:25
aass5566: 難道「意思表示」都不用考慮了?? 08/26 01:25
物權行為無因性你不知道!?媽啊民法基本原理原則欸 動產物權你跟我講意思表示,太好笑了
fidget81: 國考哥不要在跳針了 這個例子雙方一邊說借 一邊答 08/26 01:25
fidget81: 應借 那不就有說好要借嗎? 原來的金飾 就是當下沒08/26 01:25
fidget81: 說好是「借」的 所以依風俗習慣「推定」是贈與 婆08/26 01:25
fidget81: 婆只要有證據說是借的 可以要求返還 但婆婆要舉證08/26 01:25
fidget81: 啊08/26 01:25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24.6 臺灣), 08/26/2020 01:31:46
aass5566: 法律有在依民情風俗推定的嗎?誰要舉證?08/26 01:28
skullxism: 借錢要有借據,沒有也要提出其他證明啊08/26 01:28
aass5566: 你借我錢 我佔有了 我就不用還 你要錢要舉證嗎? 08/26 01:28
aass5566: 就說了沒白紙黑字啊 所以在樓梯間算誰佔有? 08/26 01:29
aass5566: 只是覺得 動產交付(借)對方就有所有權 是這樣嗎? 08/26 01:30
skullxism: 你要向法官證明啊 08/26 01:30
aass5566: 更何況 「佔有」要算是誰佔有 都還不知道呢 08/26 01:32
Dvallina: 國考哥,跟人打泥巴仗不會真的讓你的情緒好過 08/26 01:32
aass5566: 就事論事而已 難道你也覺得東西借出去 就是別人的? 08/26 01:33
Dvallina: 去隨便找個工作都好,踏實的生活會讓人心情穩定08/26 01:34
aass5566: 你要討回來 要跟法官證明(更何況這件黃金在樓梯間 08/26 01:34
aass5566: 公婆佔有的機率比媳婦更大08/26 01:34
去讀書啦,金飾又不是果實我還自落於鄰地咧 占有改變第一就是要有交付的事實,所謂交付就是要給出去,婆婆交到媳婦手中,媳婦沒 有交還到婆婆手上,只是隨手放在樓梯間,強度不會高於婆婆交到媳婦手上好嗎?要說放 在樓梯間等於交付給婆婆占有是比較困難的,而且你也要先證明兩造間是借貸關係,才需 要討論媳婦放在樓梯間是不是返還或交給婆婆占有,懂嗎? 按當事人主張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消費借貸或消費寄託關係存 在,須就其發生所須具 備之特別要件即金錢或代替物之交付及借 貸或寄託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負舉證之責任,良 以交付金錢或代替 物之原因多端,或為買賣,或為贈與,或因其他之法律關係而為 交付 ,非謂一有金錢或代替物之交付,即得推論授受金錢或代替 物之雙方當然為消費借貸或 消費寄託關係。倘僅證明有金錢或代 替物之交付,未證明借貸或寄託意思表示互相一致 者,自不能認 為有金錢或代替物之消費借貸或消費寄託關係存在。又一般私人 將票據或 金錢存入他人在金融機關所開設之帳戶內,與乙種活期 存款戶與金融機關之間為消費寄 託關係性質上未盡相同,該二人 如主張其間有金錢之消費寄託關係存在,於未證明有金 錢寄託意 思表示互相一致者,仍不能認其有金錢之消費寄託關係存在。 上面這是最高法院判決 所以借錢給別人不寫借據或留文字證據,對方日後賴帳說是贈與的話,是很有可能要不回 來的沒錯。
fidget81: 好盧喔 抱歉我只讀了點皮毛 應該沒有誤會內文的意08/26 01:36
fidget81: 思 其他硬拗的就無話可說 08/26 01:36
沒事,看多了嘻嘻 ※ 編輯: ArrancarnNo4 (1.169.24.6 臺灣), 08/26/2020 01:42:19
natasha50927: 一直跳針讓律師解釋這麼多糾正觀念,是有打算要付08/26 01:44
natasha50927: 錢嗎08/26 01:44
danielmeet: 沒結果08/26 01:45
owlonoak: 看到推文才解開心中多年疑惑:難怪國考要拚這麼多年 08/26 01:48
flyaway0519: 板上的吉祥物非國考哥和WN莫屬,你們結拜好了 08/26 01:49
owlonoak: 國考哥真的要跟你說:回頭是岸 ~~ 08/26 01:50
danielmeet: 上面打錯,沒結過婚來婚姻版?婆婆贈金飾給媳婦是結 08/26 01:50
danielmeet: 婚通常情形且合禮俗的程序,所以預先推定是贈與,如 08/26 01:50
danielmeet: 果是借的話,婚禮結束就應該由公婆收好,怎麼會是由 08/26 01:50
danielmeet: 媳婦放在她想放的位置 08/26 01:50
xxshoxx: 請公婆舉證金飾是你借出去而不是送出去的。 08/26 01:51
xxshoxx: 公婆:反正金飾放在我家所以就是我的啦08/26 01:51
xxshoxx: 法官:................舉證失敗08/26 01:51
kirbycopy: 講那麼多還不如戒掉PTT迅速考上再回來辯08/26 01:52
fidget81: 被X大逗笑08/26 01:52
coco2018: 推清楚說明+真的真的非常有耐性08/26 01:54
owlonoak: 他沒法迅速考上的 很多國考科目需要記憶甲說乙說 08/26 01:59
owlonoak: 按照本篇推文的狀況 國考哥不適合這種一堆說法的學08/26 02:00
owlonoak: 科 他沒辦法分析比較處理這些訊息08/26 02:00
wn7158: 這個問題要舉證的話。公婆只有提出購買證明,證明 08/26 02:07
wn7158: 它是金飾所有人,在婚禮時借媳婦拍照,而後媳婦返回08/26 02:07
wn7158: 放在六樓樓梯間。媳婦要舉證她是金飾所有人,她就要08/26 02:07
wn7158: 解釋,她如何實質擁有這個金飾,因為這個金飾一直08/26 02:07
wn7158: 都不是在她私人空間長期使用擁有,而是這麼貴重的東08/26 02:07
wn7158: 西確實長期擺放在公共空間。08/26 02:07
gu0117683: 那還是得證明是借出去的吧?畢竟依照上面講的,在沒 08/26 02:21
gu0117683: 白紙黑字立約的情況,婚禮上交付出去會依習俗推定為 08/26 02:21
gu0117683: 贈與...換個講法好了,我媽刷卡買了一本六法全書給 08/26 02:21
gu0117683: 我希望我能準備國考(留有發票證明是我媽買的),不 08/26 02:21
gu0117683: 過我懶得翻一直壓在客廳桌上,說不定哪天上法院法官 08/26 02:21
gu0117683: 會判定這本六法全書是我媽的???這怎麼想都很詭異 08/26 02:21
gu0117683: 吧 08/26 02:21
wn7158: 就公婆的角度就是口頭約定借給媳婦,日後媳婦也確 08/26 02:23
wn7158: 實返還,存放在六樓樓梯間啊!08/26 02:23
oouso: 本來看樓上w大回文這麼久還以為是口齒伶俐頭腦轉得08/26 02:24
oouso: 快的人,沒想到太難的文字就打結了XD人家都已經在討08/26 02:24
oouso: 論怎麼婚禮上到底是借還是送,結果w大現在在講可以08/26 02:24
oouso: 舉證購買證明,真得是傻傻好可愛XDD仔細看看一開始08/26 02:24
oouso: 的回推也是在講如何在調節時用嚇唬人拿到效果,感覺 08/26 02:24
oouso: w大法律理解力比國考哥還差一點,替國考哥欣慰(誤08/26 02:24
oouso: )08/26 02:24
wn7158: 因為妳這麼貴重的金飾品,媳婦不存寄銀行,或放在 08/26 02:25
wn7158: 個人房間,本身這件事情就不符常理08/26 02:25
wn7158: 我說的是婚禮上的借啊,有什麼問題?08/26 02:27
oouso: 你沒看懂大家在討論舉證的點啦(拍拍)看不懂也不用08/26 02:28
oouso: 勉強08/26 02:28
businesschou: 這麼說來小姑發文都已經說「公公想賣掉媳婦的金飾」08/26 02:36
businesschou: ,公婆還要說是口頭約定借給媳婦的,這也不符常理吧 08/26 02:36
owlonoak: 其實這小姑都說是 媳婦的金飾的 那就有文字證據證明 08/26 02:41
owlonoak: 是贈與了 科科 08/26 02:41
wn7158: 他上面所講的就是交付啊!也就是媳婦返還交付放在 08/26 02:42
wn7158: 公共空間內。而這個公共空間的產權就是婆家啊! 08/26 02:42
wn7158: 只是婆婆沒有當場和媳婦點收。但是婆婆可以主張後 08/26 02:42
wn7158: 來有點收無誤。 08/26 02:42
owlonoak: 若是要舉證為借出 那也需要舉證 看來是沒有借據 08/26 02:42
owlonoak: 你不能講房屋產權 否則租客的物品全部會變成房東的08/26 02:42
wn7158: 就像隔壁小明借了顆顆球,返還到我家,放在樓梯間,08/26 02:45
wn7158: 我當場不在家,後來回家看到,認定他有返還交付是一08/26 02:45
wn7158: 樣的道理。08/26 02:45
wn7158: 租客的物品在租客房內當然是租客的,但是第一這個08/26 02:47
wn7158: 物品長期不在屋客房內,第二也無法證明是租客的還是 08/26 02:47
wn7158: 公共空間房東所有08/26 02:47
wn7158: 難不成公共空間的拖把,房東借給租客用,結果租客08/26 02:50
wn7158: 不還就變他的?同理租客使用完,交付拖把到公共空 08/26 02:50
wn7158: 間,也可以視為返還交付08/26 02:50
hickory01: 扯一堆公共空間 不要說在誰家了 今天我就算錢包掉在08/26 02:54
hickory01: 朋友家了 錢包還是屬於我的 對方拿去花掉就是侵占08/26 02:54
hickory01: 跟東西在哪裡有什麼關係...08/26 02:54
wn7158: 你錢包要舉證是你的,同理拖把房東或房客也要舉證是08/26 02:56
wn7158: 他的。 08/26 02:56
wn7158: 上面你把拖把換成金飾,就很好理解了。 08/26 02:57
lionling: 要先舉證婆婆只是借給媳婦~不然就是媳婦的阿 08/26 02:57
owlonoak: 這金飾已經有小姑文字寫出來 是媳婦的 08/26 02:58
owlonoak: 而且在小姑以文字說金飾是媳婦的這個當下 金飾還是 08/26 02:59
wn7158: 所以我說,房東只要舉證購買拖把證明。至於借拖把 08/26 02:59
wn7158: 給房客用,就是口頭約定,房客用完返還到公空間, 08/26 02:59
wn7158: 完成返還交付。 08/26 02:59
owlonoak: 放在樓梯間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返還的行為存在08/26 02:59
red2010: 考得上跟考不上的差別08/26 03:01
wn7158: 為什麼不行?擁有人婆婆,認為在她的產權房子內,東08/26 03:02
wn7158: 西有返還她能點收的範圍就可以了啊!08/26 03:02
fidget81: w 大是不是不知道什麼叫「推定」?08/26 03:02
wn7158: 就像前面人家跟我借顆球,有拿來我家院子,所有人 08/26 03:03
wn7158: 我日後有點收到就可以了。難不成一定要拿到我房間才08/26 03:03
wn7158: 叫返還交付?08/26 03:03
romany: 哈哈哈~ 有些推文好好笑。 08/26 03:07
hickory01: 舉證錢包跟金飾一樣很簡單啊 都有購買證明 問題是和08/26 03:14
hickory01: 金飾不同,既沒有任何送他錢包的理由和習俗 也沒有交08/26 03:14
hickory01: 付錢包的行為08/26 03:14
wn7158: 習俗有送金飾,實際情況也是有親朋好友在婚禮互相08/26 03:19
wn7158: 借金飾08/26 03:19
hickory01: 我不能告乞丐他們花了我丟進他們碗裡的錢 但是我都 08/26 03:20
hickory01: 要在計程車上的錢計程車司機就不能佔有 大概是這樣 08/26 03:20
skyp: 都幾點了wn還忙著跳針...... 08/26 03:21
wn7158: 他這個情形就像。今天我籃球借隔壁小明,小明隔天 08/26 03:23
wn7158: 返還到我家樓梯間,但我當場不在,後來回家看到點 08/26 03:23
wn7158: 收無誤。可是過一陣子我籃球賣掉,小明突然跑來跟 08/26 03:23
wn7158: 我講,你那天不是說籃球是送我的嗎?然後要求我還他 08/26 03:23
wn7158: 。 08/26 03:23
hickory01: 親友借金飾得寫借據 口頭契約主張權利的一方要負舉08/26 03:27
hickory01: 證責任 不錄音不寫借據 也沒有公正第三方是親友自己08/26 03:27
hickory01: 基於信任放棄自己的權利 沒證據對方說你是送他的你08/26 03:27
hickory01: 一樣告不贏啊08/26 03:27
wn7158: 我上面舉小明的例子,就很明顯可以舉證我借籃球給他08/26 03:37
wn7158: ,小明返還交付的借貸行為。反而是小明要去舉證, 08/26 03:37
wn7158: 我怎麼答應要給他籃球的事情。08/26 03:37
xxshoxx: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08/26 03:51
xxshoxx: 任。小明主張球是他的對他有利是他舉證。公婆主張 08/26 03:51
xxshoxx: 金飾才是他們的對他們有利所以是公婆舉證。08/26 03:51
wn7158: 所以我才說這個官司的模型是像小明的例子,勝負是在08/26 03:59
wn7158: 雙方舉證,法庭上的氛圍,我認為國考哥的55波是合理08/26 03:59
wn7158: 的啊!xd08/26 03:59
xxshoxx: 孩子、你一直在跳針,問b再拿b的回答套用在a上。麻08/26 04:02
xxshoxx: 煩把前面律師回的推定與舉證的補充回文再多看幾次吧 08/26 04:02
xxshoxx: 。 08/26 04:02
joeyben: 笑死 推文狂被打臉還要掰 08/26 04:02
summerrain: 國考哥跟wn真的好可憐XD 08/26 04:12
lkjh: 回樓上...他們是朋友嗎XD 08/26 04:24
He: 一直跳針說借用借用,事實就是法庭上不是你說了算, 08/26 04:31
He: 你說自己是借那就得證明,這很難懂?不然你以為一 08/26 04:31
He: 堆口頭借貸最後上了法院還也要不回錢與物品的案例是 08/26 04:31
He: 怎麼來的?還55波咧,笑死人!08/26 04:31
sfie: 太好笑了wwwww08/26 04:32
He: 國考哥落榜多年正常能量釋放就算了,另一位真的是真08/26 04:33
He: 的是法盲還裝懂的最佳範例...08/26 04:33
ICU520: 考上很厲害沒錯,但回文也不必開口閉口就叫對方讀08/26 04:55
ICU520: 書,酸對方考好幾年。通篇看下來,國考哥跟wn大都是 08/26 04:55
ICU520: 討論跟請教的口氣不是嗎?08/26 04:55
ICU520: 還是律師講話就是要這麼有攻擊性?08/26 04:55
nanalia: 車停馬路邊 公共空間 就變大家的? 08/26 05:04
Mozai: 原來某些人連法律觀念都沒有,難怪價值觀這麼奇葩08/26 05:18
businesschou: 我只看到有人後來得意地覺得自己有讀書才會知道,根08/26 06:28
businesschou: 本半瓶水響叮噹,另一個不懂裝懂在硬凹。08/26 06:28
hbiaug: 推這篇,這些很基本的觀念還可以被扭曲08/26 06:33
butterfly413: 妳要成立這是借貸關係,就是要舉證這是借貸啊!我08/26 06:37
butterfly413: 老公的表弟有跟我借金飾訂婚用,一開始就表明是暫 08/26 06:37
butterfly413: 時借用,訂婚結束就歸還,這種明確的指出借貸的用途 08/26 06:37
butterfly413: 感恩歸還時間的,才是合理的借貸關係吧 08/26 06:37
butterfly413: *跟歸還時間 08/26 06:38
bery: 國考哥跟WN到底怎麼了...... 08/26 06:48
snowtoya: 就...大概林鳳營喝多了?XD 08/26 06:50
bightv19018: 電到吱吱叫,考上就是真理,第一天出社會? 08/26 06:53
bightv19018: 你還真有耐心跟黑名單解釋這麼多…我都直接黑掉,讓 08/26 06:57
bightv19018: 他們去接受社會毒打教育08/26 06:57
pk010507: 所以才會考這麼多年還是考生啊~www08/26 06:59
pk010507: 另一個不懂還一直冒出來發言給大家笑,也是個奇葩08/26 07:00
snowtoya: 話說我婚前看某人暱稱就是國考第五年了,現在我兒子08/26 07:00
snowtoya: 都一歲多了,是不是該改國考第10年啦?08/26 07:00
jojo9: wn你舉籃球例子說要舉證贈與,金飾有啊,婚禮錄影相 08/26 07:02
jojo9: 片就是,婆婆幫媳婦掛金飾的儀式,依社會風俗一般認08/26 07:02
jojo9: 定就是贈與,婆婆要凹借貸要再舉證吧08/26 07:02
argot: 認同蝴蝶大,如果一開始就說是借出,那當然應該講明 08/26 07:04
argot: 婚禮後返還,自然可以理直氣壯登門討回,哪會現在苦08/26 07:04
argot: 惱該拿走變賣還是不行的問題08/26 07:04
raul12: 實務之重要性,A大辛苦了08/26 07:17
a7373321: 所以國考哥一直考不上啊,而且以後嫁給國考哥的女08/26 07:24
a7373321: 生好雖。什麼都要白紙黑字來自保,拜託國考哥不要害08/26 07:24
a7373321: 人。 08/26 07:24
timmyen: 樓上不用擔心 不會有人嫁給這種仇女仔的啦 08/26 07:35
apeiwolf: 捷運上看這整串,真的辛苦律師了,佛心大爆發耶 08/26 07:40
kitten631: 你們都弄錯了,人家不是來討論法律的,是討論我大婆 08/26 07:46
kitten631: 家思想的XD 08/26 07:46
willike: 就是會有人不尊重專業 08/26 07:46
Ilovecats: XDDDDD 國考哥真有勇氣 挑戰律師耶 08/26 07:52
Ilovecats: 律師大大真有耐心 陪他跳針這麼久 辛苦了 08/26 07:54
jaymi: 推您超耐心說明08/26 07:55
cjy0321: 國安考哥跟wn是請教xddd icu第一天逛婚姻版嗎08/26 08:03
hotaka: 攻防是樓梯間XDD08/26 08:05
cattus: 推你有耐性......08/26 08:05
doublemouse: 唉...考不上就別浪費時間了,好嗎?08/26 08:05
littlebun: 上了一課 感謝 08/26 08:07
petitebabe: 國考哥 挑戰律師很難看!!08/26 08:08
xiangyun: 推,很清楚08/26 08:12
minniegc: 律師大大不要跟沒邏輯的人浪費時間了 08/26 08:12
blackbear21: 謝謝律師大大替我解惑為什麼國考哥考這麼多年還沒上08/26 08:17
DoraMi01: 有兩個腦袋相近的人,難怪常常發文都很紅XDD08/26 08:20
snoopy63: 這個版有唸法律唸到歪掉、也有不唸法律但以為自己08/26 08:24
snoopy63: 很懂老是喜歡用自己邏輯挑戰專業的人...08/26 08:24
sin27: XDDDDDDDD被打臉好笑到好療癒08/26 08:24
iangkor: 阿緯不怕罵他,只怕用真理教導他的 08/26 08:25
laciyi: 看完雙方攻防,我也覺得55波 08/26 08:27
所以我說國民法官根本就...以後刑事被告可憐哪
yenrong: 跳針跟專業真的高下立判耶,半桶水程度的兩人果然響 08/26 08:28
yenrong: 叮噹呢(是說有半桶這麼多嗎XD 08/26 08:28
eldora: 當律師真是辛苦 08/26 08:32
lordguyboy: 那幾個帳號就槓精阿 整天只想嘴 冷處理就好 08/26 08:34
jokebbs: 每次看原po文章都很爽 雖然很臭屁沒錯哈哈哈 08/26 08:39
chu0015: 推專業律師 08/26 08:40
joehou: 太有耐心了 佩服 你一定很適合打家事案件 還有未成08/26 08:40
joehou: 年子女的那種08/26 08:40
caffeedo: 推律師很有耐心,還花時間教學國考哥...08/26 08:41
kwinner: 專業推08/26 08:45
媳婦並未放棄對金飾的占有啊 媽媽買一台腳踏車交給同居的成年小孩使用,小孩把車停在一樓樓梯間,難道就是放棄對 腳踏車的占有,而且因為房子是媽媽買的,所以小孩把腳踏車放在一樓就是返還或交付給 媽媽占有嗎? w大的前提一開始就已經預設了是借貸,然後再來湊事實支撐借貸的法律關係,但訴訟上 不能這樣倒果為因、先射箭再畫靶 這樣邏輯是不對的 訴訟上的思考應該是 先有婆婆交付金飾的事實,但現在雙方爭執這個交付到底是借貸還是贈與 但在物權行為部分,因物權無因性,所以婚禮交付金飾這個行為在法律評價是中性的,就 只是單純婆婆把金飾交給媳婦占有 而媳婦在取得占有後,把金飾放在樓梯間,但放在樓梯間本身並沒有辦法定性它是個交付 行為 因為交付行為必須要有交付之意思(物權上之意思)及交付的動作 w大會認為放在樓梯間是交付給婆婆占有那是因為他預設了雙方間的法律關係是借貸,所 以媳婦把金飾放在樓梯間有交付給婆婆占有並返還之意思 問題是,如果今天不考慮雙方間債權契約法律關係(物權無因性),單純就把金飾放在樓 梯間這個事實來看,根本沒辦法證明媳婦有交付的意思,而若媳婦否認有交付的意思,自 然就要由婆婆來證明媳婦把金飾放在樓梯間這個行為是要交付金飾給婆婆占有 但因為媳婦把金飾放在樓梯間當時內心是否有交付的意思,只要媳婦否認就無從證明,所 以婆婆要證明只能說因為金飾是我借給媳婦的,所以她把金飾放在樓梯間是交付給我占有 的意思 但問題是婆婆怎麼證明兩造間是借貸關係,所以媳婦把金飾放在樓梯間是交付我占有的意 思?沒有白紙黑字啊 所以在訴訟上,無論是討論物權上媳婦把金飾放在樓梯間是否等於交付給婆婆占有,還是 討論債權上媳婦把金飾放在樓梯間是否等於返還借貸物,前提都是要證明借貸契約存在 都是婆婆要舉證 再看一下其他例子 查原告於訂婚時交付之60萬元,如為聘金則屬常態事實,原告卻主張於婚禮當下係    交付金錢保管?顯違反常態而屬變態事實,原告應就其與被告間有消費寄託之法律關係負 舉證責任 上面是某則法院判決 事實有分常態變態,現在偶爾也有聘金拿來拍照拍完照還給長輩的,但多數狀況還是會認 為是贈與,金飾也是一樣的道理 婆婆主張金飾是借貸與一般習俗不符,屬於變態事實應由婆婆舉證 所以無論如何婆婆都要付舉證責任證明兩造屬於借貸,當雙方都無法證明兩造間的法律關 係是什麼的時候(在婆婆舉證證明兩造間存有借貸關係前,媳婦甚至不用舉證咧),負舉 證責任的婆婆就要承敗訴的結果
akiraonlyone: 推專業又詳細 08/26 09:09
LuciusMalfoy: 原來如此......解釋得很清楚XD08/26 09:10
LuciusMalfoy: 某網友是婆婆的律師嗎? 請原原PO婆婆考慮請他代言08/26 09:12
LuciusMalfoy: 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執照就是www08/26 09:12
tskier: 推,講到解清楚,獲益不淺08/26 09:12
mandy1121: 硬拗王wn又出來秀下限了08/26 09:16
Adrey: 長知識推 跳針的樓梯間蠻好笑的XD08/26 09:17
hillku: 看本篇獲益良多 08/26 09:18
petitebabe: 律師大大來做功德的08/26 09:22
Isveia: 看兩個人耍寶真的挺有趣的,看這篇真的獲益良多,感08/26 09:23
Isveia: 謝原po。08/26 09:23
nunuwalk: 推專業08/26 09:31
ultbacon: 不懂的想一下為什麼撿到遺失物不還的被告侵佔吧08/26 09:31
ultbacon: 別再凹本篇大大補習啦08/26 09:32
zetaj: 有個兩人被連續打臉,好好笑08/26 09:32
tonyscat: 有笑有推!!!08/26 09:32
lasaio: 是不是趁機想找人線上家教啊?08/26 09:33
tomap41017: 好累XDDDDDDDDDDD08/26 09:35
lilylemon: 笑死,某人真的有在考國考嗎?只會單看某個地方硬掰08/26 09:37
lilylemon: ,不有系統性的論述,這樣真的會挑戰NN年哦 08/26 09:37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09:38:55
sikiy: 看婚姻版長知識,謝謝律師大大上課~~08/26 09:39
AppleAlice: 我看前面也想說是不是應該解釋一下常態事實和變態事 08/26 09:40
AppleAlice: 實的舉證責任問題,不過覺得跟那兩位講了也是白搭 08/26 09:41
因為我有被法官覺得我才是變態的經驗所以我現在不到最後關頭都不會打常態變態之爭, 如果能在此之前就用占有的關係去處理就不用冒不確定變態的是不是自己的風險
ultbacon: 當然不會每個人都是法律人,離法學很遠所以聽不懂也 08/26 09:42
ultbacon: 沒什麼好丟臉的。但刻意用違反事實(原原po陳述) 08/26 09:42
ultbacon: 或生活常識的理由替犯法的人解套,說什麼結婚金飾是 08/26 09:42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09:43:51
ultbacon: 公婆借媳婦的啦、同住你的東西就是屋主的啦,那就 08/26 09:42
ultbacon: 難看了,這麼狼狽又是為了什麼?何必? 08/26 09:42
AppleAlice: 另外真的要推國民法官根本就..... 08/26 09:43
red2010: 樓上有人說婚前就看過五年哥,現在算算是十年了… 08/26 09:43
ultbacon: 不過大概就像是上課都得學一下錯誤態樣吧,謝謝他 08/26 09:43
ultbacon: 們讓道理愈辯愈明啦 08/26 09:43
AppleAlice: 我上訴三審寫不出來都只好寫常態事實變態事實舉證責 08/26 09:45
AppleAlice: 任轉換給當事人看 XDDDD 08/26 09:45
我每次這樣寫都被駁回,上訴三審的標準真的謎
jojo9: 推!解釋得好清楚!又增加了些法律常識 08/26 09:46
NomeL: 那如果今天公婆把金飾丟掉應該是合法的吧? 08/26 09:46
觸犯毀損罪了吧XD但這個討論太麻煩了,請述我逃離戰場
VVVV5555: 國考五次不是考假的啊,哈哈,因為程度真的棒08/26 09:47
我懷疑考國考是假的XD
ITME: 看到仇女仔,發自內心感到「可憐那...」 08/26 09:47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09:50:13
AppleAlice: 不過這件是也不用講到那麼深就是了,有時候對造是這 08/26 09:47
AppleAlice: 種的也不錯啦,就看他耍猴戲,自己當事人是這種的才 08/26 09:48
AppleAlice: 最崩潰,一邊準備開庭還要一邊安撫當事人..... 08/26 09:48
律師我這件證據真的超多的,我很有把握 律師我看法條規定ooxx,我們贏定了 律師對方這個行為誰來看都是侵權行為吧?對方一定會賠我,你要不要少收一點委任費我 後酬給你多一點? 嗚嗚,我只想收你八萬塊,不要跟我講後酬好嗎?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09:53:24
chun605: 笑死了哈 這篇文章有聲音(啪啪打臉聲) 08/26 09:50
karl7238: 推,長知識了08/26 09:51
Levasq: 推,又長了點法律知識 08/26 09:51
a65134: 媽呀 瘋狂跳針耶!有辦文定儀式的應該都知道,除了 08/26 09:52
a65134: 婆家給新娘金飾外,娘家也是要給新郎戴項鍊之類的08/26 09:53
a65134: 金飾。除非婚前就先講好之後要還給雙方父母之類的, 08/26 09:53
a65134: 那說借用當然是對的。如果都沒講,結婚後公婆來要08/26 09:53
a65134: 金飾還給他們,那場面多難看 呵呵 08/26 09:53
djboy: 看到爆文,進來一看,原PO真是辛苦了08/26 09:57
bobyhsu: 看幾句就看不下去了 追蹤這個帳號看他可以考幾年才 08/26 10:00
bobyhsu: 意識到自己不適合靠比較實在 08/26 10:00
kitten631: 金飾是公婆借媳婦的可以隨時拿走/媳婦同住東西都變 08/26 10:02
kitten631: 公婆的,你以為他們是在講法律嗎?他們表達的就是小08/26 10:02
carefree1028: 推律師的說法~08/26 10:02
kitten631: 媳婦本來就該臣服婆家的思想www 性別對換你看他們會08/26 10:02
kitten631: 不會堅持女婿金飾岳父可拿08/26 10:02
Legolasgreen: 推 自己當事人是這種的才崩潰XD08/26 10:03
lolicone: 無法證明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 最後應該會回歸第1條 08/26 10:04
lolicone: 依習慣來判定吧 媳婦為所有權人的機率還滿高的。08/26 10:04
carefree1028: 要是住在公婆家,所有東西都是公婆的,這是詭辯啊08/26 10:04
carefree1028: ~08/26 10:04
ATND: 推08/26 10:08
elfeana: 長知識了,感謝 08/26 10:10
laluzi: 同意本文,看推文覺得很多人法律觀念滿差的耶...08/26 10:11
v00001: 律師講得淺顯易懂阿,感謝讓我增加知識了XD 08/26 10:14
SBLsosweet: 國考哥煩不煩?物權占有都不知道,考到進棺材也考 08/26 10:14
SBLsosweet: 不上,一直要開腦洞自己在那邊凹08/26 10:14
candyrainbow: 感謝律師,長知識了 08/26 10:15
abby2007: 謝天謝地我沒有唸法律系.....08/26 10:17
tsao1211: 難怪考不上!我看多考不上的人都是這樣,自己讀不懂 08/26 10:17
tsao1211: ,以為自己懂了,別人教也不聽,最後就一直重考08/26 10:17
SBLsosweet: 律師跟你講了這麼多,結果你連占有都一直打錯字 08/26 10:19
al1914: 某些人把房地契當萬用解,任何事都先問句"房子誰的" 08/26 10:19
marke18: 推有耐心 XD~。 08/26 10:22
laluzi: 說實話婆婆要舉證是借貸應該會比較困難,但媳婦要舉08/26 10:24
laluzi: 證是贈與簡單很多。尤其如果金飾是婚約期間購買(提08/26 10:25
laluzi: 親到結婚這段時間)依常理推斷是贈與的情況比借貸的08/26 10:25
laluzi: 機率高很多吧。08/26 10:25
raerex7410: 我住在婆家,我跟老公住三樓婆婆住二樓,某天婆婆買08/26 10:28
raerex7410: 名牌包送我 08/26 10:28
clmhn: 佩服你的耐心,真的!!不過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你08/26 10:30
clmhn: 已經說的很清楚,那兩位裝睡的就算了吧08/26 10:30
Nyaowan: 律師好認真 還願意回覆08/26 10:31
raerex7410: 我暫時用不到放在三樓樓梯間跟其他物品收在一起,然08/26 10:32
raerex7410: 有人主張這包包是我婆婆的? 08/26 10:32
raerex7410: 還好我婆婆沒有阿茲海默氏症不會跟我吵這個08/26 10:37
Agneta: 某兩位拼命拗拗拗卻事與願違的模樣好逗趣 08/26 10:38
kirbycopy: 阿不是這有啥好凹的 要不是都是熟悉的ID我可能會以 08/26 10:39
kirbycopy: 為是公公想賣所以上來凹咧08/26 10:40
Agneta: 兩個未來公公超前部署啊XD 08/26 10:42
semind: 國考哥程度好差啊...08/26 10:42
beyuki: 嗯,難怪只能是國考哥 08/26 10:49
ilap84032: 紅明顯,求解為什麼是不當得利,不是侵權行為?08/26 10:52
也可以討論侵權行為啦,婆婆拿走媳婦金飾屬於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本身就是侵權行為 的一種態樣 兩者屬於請求權競合,但這個case我覺得主張侵權行為舉證責任有一部分會落在媳婦身上 ,亦即媳婦要證明婆婆拿走金飾是不法侵害,主張不當得利則要由婆婆證明自己有法律上 原因 所以我會主張不當得利當主要請求權基礎
anniekinki: 某兩人的推文真是見笑XDDDD都解釋這麼清楚了是還爭 08/26 10:56
anniekinki: 什麼 08/26 10:56
tingla: 律師人真好,解說超詳細超有耐心,漲知識推 08/26 10:59
mynewid: 正解08/26 11:16
yaxis: 看到陷阱、有讀書的人、懂?、攻防點就笑歪了XDDD08/26 11:26
yaxis: 國考哥加油~08/26 11:26
yuias: 前面在鬼打牆什麼,邏輯人家講的很清楚,是中文看08/26 11:29
yuias: 不懂嗎...08/26 11:29
frank111: 這很好規避阿,公公拿金飾去問媳婦,說金飾是當初買 08/26 11:32
sinni: 朝聖推,我笑翻了!XDDDDD08/26 11:32
winniewun: 直接打訴訟就知道了XD 沒打過都不知道舉證責任08/26 11:32
frank111: 來結婚用的收好,不想要就還他兩老,已交惡的媳婦一08/26 11:33
frank111: 定不敢收,所有權就換人啦,媳婦丟地上就是不想要啦08/26 11:34
lilaqu: 你的解釋好淺顯易懂,真的專業 給推 08/26 11:35
kirbycopy: 媳婦都敢趕小姑下去了 怎會不敢收 搞不好還說我直接08/26 11:47
kirbycopy: 拿去賣囉 拿到錢請公公喝XX奶茶喔08/26 11:47
kirbycopy: 糟糕 打太快不小心打出商品名 可以幫我修掉嗎08/26 11:47
done
kissdodo: 我不忍直視推文啊啊啊啊啊啊08/26 12:12
time1308: 哇~感謝回文,清楚明瞭,不過有兩個人狂跳針也真是08/26 12:17
time1308: 的XD08/26 12:17
xus2030: 我看了啥?有人應該要教補習費了吧,線上解題在線08/26 12:22
xus2030: 等耶08/26 12:22
mirrorhide: 推你!他就中文差邏輯更差,早點回去問有沒有田可以 08/26 12:22
mirrorhide: 耕比較實在,沒有的話就跑外送,至少實實在在賺錢。 08/26 12:22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12:41:06
houjenny: 有兩個沒實戰經驗沒過國考的的一直跳針 08/26 12:45
sepril0417: 難怪他要考五年 08/26 12:55
akane5499: 謝謝律師的耐心 長知識了 08/26 13:00
Arialovescat: 好精彩 謝謝律師 08/26 13:06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13:07:49
Sunnyban: 謝謝律師 長知識 08/26 13:15
oy2106: 拿來配午餐的精彩好文 08/26 13:17
BoatLord: 推推 08/26 13:28
ababs77: 律師超有耐心的...看推文順便學法律讚讚 08/26 13:36
crazyL: 我只念過一年民刑總 看下來覺得律師講的才有理 國考 08/26 13:38
crazyL: 哥難怪考不上...wn也不要再掰了啦 08/26 13:38
horse175: 國考哥這觀念我看再考10年也考不上吧..... 08/26 13:39
hydeist0129: 駐板律師都好NICE,讓我們長知識了 08/26 13:46
zasdee: 辛苦了 跟邏輯不通的人講邏輯08/26 13:47
vagus: XDDDD 08/26 14:03
norikko: 看這篇就知道那兩位老是鼓吹女人住婆家的存著什麼歹08/26 14:16
norikko: 毒的心思… 08/26 14:16
cerenis: 我看推文快笑死。 08/26 14:19
mark0204: 推 08/26 14:30
a0913: 這推文 您太認真啦 08/26 14:40
ku399999: 推文有夠廢 笑死 08/26 14:43
wennai: 律師好有耐心,推長知識,謝謝08/26 14:46
sharmans: 覺得講的很有道理 但不至於酸他考不上吧 08/26 15:02
我是勸他如果真的是在考國考,不要浪費時間考了 是說我覺得他應該也不是真的在考國考,可能是醫學相關科系然後替代役在消防局吧
peiten: 想知道國考哥到底考什麼?見解好可怕,法官真的很 08/26 15:06
peiten: 怕遇到這種原告或被告,根本拖累訴訟程序又超多話, 08/26 15:06
peiten: 詞不達意,完全忽略爭點,法官會起笑 08/26 15:06
fifybl: 所以住在婆家整個人包括所有物都應該算婆家佔有的08/26 15:15
fifybl: 就是了 笑死 08/26 15:15
laaa0912: 我覺得國考哥的國考根本是假議題 08/26 15:17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67.161 臺灣), 08/26/2020 15:19:57
cjo4zo2k7al: 有人超好笑 XDDDDDD 08/26 15:43
sparklekyu: 看有知識的打趴沒知識硬凹的,真爽快 08/26 15:55
ggreeaart: 偷偷問這個跟亂停車被屋主上大鎖可以反過來吉屋主是 08/26 15:56
ggreeaart: 相同概念嗎? 08/26 15:56
weiweicat: 感謝律師大大讓國考哥推文,我想黑他很久了。 08/26 16:04
kirbycopy: 感謝 08/26 16:12
rogerliu: 我國考粉,這篇我無法直視QQ 08/26 16:15
momoko5116: 國考哥後面不回是終於知道自己論點不對了嗎 08/26 16:30
bluebird: 國考哥到底考什麼國考?硬拗會比較容易考上嗎? 08/26 16:33
Microgram: 真是充滿學術價值的一篇文 08/26 16:39
abbaba: 其實如此看來,62歲考上國考也是可期... 08/26 16:51
CALLING: 法律系路過看笑話XDDDDDD 國考生戰有牌律師XDDDDD 08/26 17:04
ch20: 果然術業有專攻 08/26 17:21
bily: 推,長知識 08/26 17:34
fib13: 回文令人愉悅 08/26 17:46
annabearc: 上班中吃飯時間的我 看完推文真的笑出聲音哈哈 08/26 18:31
bowaveradio: 打臉文真紓壓 08/26 18:50
kevin955032: 某國考哥50年後可能還在考... 08/26 18:57
ShirouKamui: 雖然跟文章本身有點無關但是感謝律師!講解的很清楚 08/26 19:18
ShirouKamui: ,感覺學習到了OWO! 08/26 19:18
Sanish: 笑死 XD 這篇真是兼具娛樂性+長知識 08/26 19:41
rtyu2836: 他考50年都不會中啦,就這法律素質… 08/26 21:18
cake0885rn: 連我這個普通人都聽懂律師在說什麼了,有兩個人拼命 08/26 21:23
cake0885rn: 跳針是什麼意思?中文有這麼差嗎? 08/26 21:23
akino911911: 不就兩個仇女id硬要仇媳婦而跳針硬拗嗎?跟法律知識 08/26 21:36
akino911911: 無關 08/26 21:36
duckduck99: 在婚姻版居然也可以看到動產交付法學新見解!! 08/26 21:50
mirrorhide: 他們就是在預告會怎麼算計老婆,結婚的贈與在婚後會 08/26 22:03
mirrorhide: 全都翻臉變借的,小孩也是借他們精子生的,住婆家也 08/26 22:03
mirrorhide: 只是借住隨時可以掃出門,女方全輸,都他們好棒棒。 08/26 22:03
a86692472: 好專業 先推 08/26 22:16
akane5499: 認真問國考哥是考律師嗎? 08/26 22:51
noriko001: wn 跟國考魯是同一人吧XD 瘋狂跳針 08/26 23:10
jamin2120: 萬年東巴 08/26 23:26
dormice: 推XDDDD 08/26 23:31
liorio: 國考哥還是繼續啃老吧 08/26 23:35
saywhen: 笑死,國考哥再加365了啦,拜拜喔 08/27 00:20
gonna01: 國考哥整個硬凹 08/27 01:58
haven8774: 律師講解的很清楚易懂,看到國考哥卡住了但也因此上 08/27 04:07
haven8774: 了一課,感謝國考哥和律師 08/27 04:07
rojita9746: 太好笑了啦看到最後笑出來 08/27 09:01
chasher: 國考哥太硬凹了 08/27 09:01
holypfat: 奇怪...原原PO標題就已經承認金飾是媳婦的了 08/27 12:01
holypfat: 國考哥硬要凹成借貸是自導自演嗎? 08/27 12:02
snowtoya: 就文不對題,考試這樣寫零分都嫌多 08/27 13:21
aeiou1015: 看國考哥還有wn跳針一直被打臉真開薰~ 08/27 14:08
ray5803: 鄉民有沒有法官啊?來個模擬開庭吧 08/27 16:08
icolee: 國考哥到底在想啥@@ 08/27 17:58
icolee: 國考哥1樓到底在寫啥~小朋友 恕我無法看緯哥你後來 08/27 18:01
icolee: 幾樓的釋義 又是神扯 08/27 18:01
icolee: 國考哥說樓梯間是重點 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 08/27 18:06
dna41410: 推原PO的耐心,跟某人的程度完全無法比較 08/27 19:12
claireboa: 好精彩 謝謝律師大大 08/27 22:18
lsmking7219: 連東巴都比不上吧........ 08/28 10:34
giyaniga: 看得好紓壓 08/28 10:44
sharmans: 國考哥 要不要去講星座? 08/28 12:14
iceJan: 推一個律師的講解 長知識 08/28 18:48
shinb: 這篇有趣~ 08/28 22:15
loveFigo: 你真的是個好人耶~ 08/29 06:42
jetrider: 跳針跳跳跳 動次動次 08/29 08:20
jetrider: 這些邏輯真的這麼難理解嗎 08/29 08:20
watergod: 有人跳針成這樣也是好笑 08/29 14:27
gogogo499: 為何你可以跟一個文不對題的辯這麼久.... 08/30 16:14
fimbkk: 推你 說話一向中肯 09/04 06:58
suppichu: 推XD 09/04 19:31
ambrosio: 這種程度還要考是考心酸的哦 09/18 12:44
SPKing: 哈哈哈律師辛苦了 09/21 02:23
bloodyugioh: 國考哥應該付一下補習費 09/25 18:02
fly616327: 看到42樓笑死 09/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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