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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
作者 wisdom
時間 2020/12/22 08:52:59
人氣 推:162 噓:34 留言: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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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分析 在討論超速跟肇責的相關性時,會把駕駛人的反應時間考慮進去。這是一般行車事故鑑定 常會使用的方法。 譬如此案,從影片截圖來看 https://i.imgur.com/iUqJsXx.jpg
從行車紀錄器的角度,發現機車開始內切時,兩車相距從地上的白線來看,大約在20-30 米之間,白虛線四米,間隔六米,一個完整的白線+間隔是10米。 該處速限60kph=16.6m/s, 人類駕駛的反應時間在鑑定裡會用1.6秒(一般數據是0.4-1.5 ),換句話說,即使馬自達駕駛開在速限內,光是反應時間,車子就會往前走26米。再加 上煞停距離。這個事故基本可以推論發生事故跟超速沒有因果關係。 白話一點的說,這個事故不能說:不要超速就沒事了。 因為即使不超速,也無法避免這起事故,唯一能避免這起事故的,是機車不要大外割轉彎。 有一些邏輯謬論會說,如果馬自達開在速限內,那機車左轉時,兩車的車距就會長到足夠 閃避或煞停。這種邏輯就別講出來了,因為照這個邏輯的話,馬自達如果再開快一點,那 就可以在機車左轉前通過路口了。 也許可以考慮的是,如果馬自達不超速,那傷亡會不會減輕一些?但這種假設沒有辦法驗 證,所以在實務的交通事故裡,幾乎不會被拿出來討論,除非超速方是很嚴重的超速(嚴 重到公共危險罪這種) 總之,我的看法是馬自達無責,超速與事故無因果關係,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成立(猝不及 防)。 以上鍵盤。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 作者: wenge321 (wen)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 : 時間: Mon Dec 21 19:54:46 2020 :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公里 「看到機車已來不及煞車」 : https://tinyurl.com/y7p5bqht : 蘋果新聞 : 虎尾科大籃球校隊陳姓男子昨與蔡姓女友回高雄幫阿嬤慶生,沒想到卻發生死亡車禍,陳 : 男昨晚騎車載女友在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瑞田街口時,與一台馬自達轎車發生擦撞, : 兩人送醫不治。高雄地檢署今相驗並勘驗肇事汽車的行車記錄器,林姓駕駛自承當時趕時 : 間,車速約80公里,看到機車突然要左轉,已來不及煞車,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交保10萬 : 元。 : 今天上午檢方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相驗後,也對肇事的林男進行訊問並諭知交保,林男(33 : 歲)下午在交通警察大隊前鎮分隊戒護下移送高雄地檢署,記者問他是否超速、機車騎士 : 是否未兩段式左轉等問題時不發一語。 : 據了解,林男向檢警表示,他只是一般上班族,昨晚開車行經速限60公里的凱旋路段,因 : 為趕時間,所以車速很快,時速約有80公里,當晚6時32分左右,騎在他右邊慢車道的陳 : 姓男子(23歲)到瑞田街口時,想要直接左轉,在快慢車道交界處有停下來,看一下後方 : 來車,但他看到陳男時,已經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 當時陳男與蔡姓女友(21歲)分別被送往我國軍高雄總醫院和阮綜合醫院,但陸續宣告不 : 治。而現場馬自達轎車右車頭嚴重凹陷,機車倒地,車輛零件散落一地,可見撞擊力道之 : 大。 : 律師林宗穎表示,一般而言車禍肇事責任都會依市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 : 定報告認定,此案陳姓男子行經路口未按規定兩段式左轉、林男超速無法及時注意車前狀 : 況而煞車,兩方應都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但比例為何仍應依鑑定報告認定。(郭芷余/ : 高雄報導) : 心得:趕著去開會也不用這個樣子 : 何況也不一定有開會的資格 : 時速太快,但對方也沒有兩段式左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8598383.A.ED7.html
cwttt: 可是是文組在判案... 12/22 08:55
這個就不好說了。的確大部分的案件,法院都是以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為主。 但偶爾還是會看到一些奇葩判決。法官的心證有時很...
cwttt: 最後東湊西湊 就應注意未注意了 12/22 08:55
axzs1111: 把馬自達換成重機風向就不一樣惹 科科12/22 08:56
bitlife: 真的是鍵盤,有沒有看到斑馬線? 如果有行人通過(這裏 12/22 08:56
bitlife: 不用管什麼紅綠燈,不信去讀一下交通規則),你的意思12/22 08:57
bitlife: 就是撞死也是無法反應? 12/22 08:57
在人行穿越道撞到行人基本可以肯定有責任。 台灣的交通法規會告訴你,在行經人行穿越道時,必須留意行人,減速到能安全通過的程 度。 不過這個案件是兩車事故,馬自達在經過行穿時有注意義務,但這個注意義務是針對行人 ,不是針對其他違規車輛。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台灣法官的腦怎麼運作的不是我等能臆測的。
louisxxiii: 理性推 看影片確實是機車轉過來是在汽車的車道上12/22 08:57
louisxxiii: 但在台灣就是會死者為大12/22 08:57
EVA96: 重機還沒發動停在車庫就超速了12/22 08:57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09:03:55
kevin620: 不超速加過紅綠燈防衛性放油門。有機會降速不死人12/22 08:59
aimlin: 行人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喔 無視號誌12/22 09:00
cwttt: 60內也只是可能有機會 這篇提到的是數據中最慢的1.6 12/22 09:01
有機會煞下來是駕駛反應快。 鑑定會用最慢的1.6秒,是因為這是討論過失 反應比1.6秒快,是駕駛本身的條件。比1.6秒慢,就會被認定沒在看路。
glenmarlboro: 二輪自助餐又來了 這時候又變成行人了?我沒看過有12/22 09:02
glenmarlboro: 行人要求跟汽車平權走高速公路捏12/22 09:02
cwttt: 我相信大部分30幾歲的反應不慢才是 馬3剎車也頗利的12/22 09:02
hiimjack: 這篇合理12/22 09:02
aimlin: 防止故意撞殺闖紅燈行人12/22 09:03
zszsdd: 自己開車就有別期待別人守法規,能做的就是開慢點12/22 09:03
zszsdd: 跟守法,別出事了才找理由安慰自己,如果自己守法12/22 09:03
zszsdd: 被撞,至少講話理直氣壯也不擔心跑警局跟法院12/22 09:03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09:06:36
bitlife: 你的問題是在於把同一種開法對於不同結果做不同解釋12/22 09:04
soqqcat: 很多人只在有測速照相時才會遵守。 12/22 09:05
bitlife: 這種開法本身就是問題,不會因為撞到的是機車而不是 12/22 09:05
hanasiro: 整路都是綠燈 出現行人?不要再幫機車護航了 12/22 09:05
bitlife: 行人就從錯的變對的12/22 09:05
EVA96: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12/22 09:06
EVA9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只有提到無號誌行穿道要減速 12/22 09:06
bitlife: 或者說無法反應這說法是硬拗的. 如果無法反應,那就 12/22 09:06
chenpili: 法官通常會覺得人死為大,跑不掉12/22 09:06
bitlife: EVA96,繼續往下讀一行 XD12/22 09:07
bitlife: 該減速讓自己有得反應,怎麼會變成一開快,任何事都無12/22 09:07
EVA96: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12/22 09:07
EVA96: 103條 這樣寫啊12/22 09:08
bitlife: 法反應,然後看撞到什麼決定自己的肇責? XD 12/22 09:08
biggood20708: 好!區間測速40km/hr完畢 12/22 09:08
bitlife: 你就沒讀仔細啊 XD12/22 09:08
EVA96: 103條是說無號誌行人穿越道有減速義務 12/22 09:08
bitlife: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12/22 09:08
EVA96: 有行人要通過的時候 不論號誌都要減速停讓 12/22 09:09
EVA96: 前提是有行人要通過好嗎 12/22 09:09
bitlife: 所以啊,你覺得這篇的說法不就是行人從分隔島出來也 12/22 09:10
bitlife: 是無法反應?12/22 09:10
EVA96: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12/22 09:10
EVA96: 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 12/22 09:11
bitlife: 這篇的說法不就是你把車子換成人也無法反應? XD 12/22 09:11
EVA96: 行人在斑馬線上要穿越你可以預期 12/22 09:12
bitlife: 那條規則意思不是你有辦法反應才停下來讓 XD12/22 09:12
EVA96: 機車在路口外側左轉則不可預期 可以相提並論嗎?12/22 09:12
rpg227726: 我是女方家屬 一定跟男方求償 12/22 09:12
EEERRIICC: 就二輪亂轉彎害的,也能吵成這樣 12/22 09:13
bitlife: 這種速度根本是看到也煞不住,你預不預期有差嗎? XD12/22 09:13
EVA96: 行人走路的速度跟機車切進來的速度一樣喔?12/22 09:14
EEERRIICC: 亂轉、害死自己跟別人、受害車主還被檢討xd12/22 09:14
kj632868: 推12/22 09:14
EVA96: 拿103條來解釋這個案例 我認為不適用12/22 09:14
DSDOM: 好文推 12/22 09:14
bitlife: 就是速度導致無法反應足以降低傷害,結果被解釋成無 12/22 09:14
bitlife: 法反應.12/22 09:14
bitlife: 不是適不適用,我只是用103條在說,路口無法反應本身 12/22 09:15
bitlife: 就是問題,不是看撞到什麼來決定對錯 12/22 09:15
bitlife: 而且從你的推文就知道一堆人根本不知道有這條 12/22 09:16
EVA96: 不知道很正常啊 考照又不考 12/22 09:17
bitlife: 考照不考是考題沒抽到吧? XD 12/22 09:17
EVA96: 我認為如果今天撞到行人必然是汽車肇事責任重12/22 09:17
EVA96: 撞到違規左轉機車則有待商榷12/22 09:18
vespar: 推這篇 12/22 09:18
bitlife: 超速就有責任了,跑不掉. 怎麼會這麼多人信這篇的分12/22 09:21
只解釋一次,聽不聽得懂就看人了 為什麼一樣的條件,撞到行穿上的行人保證有肇責,但撞到車輛“可能”沒有,就在於可 預測性。 你開車接近行穿前,如果看到行人在路邊貌似要過馬路(這個有注意義務),或是看到行 人已經開始過馬路,就有義務要避免事故。注意義務的起算是行人還站在路邊時就開始算 ,換句話說,道路的設計會讓你只要在速限內,遠遠看到有人要過馬路,肯定有足夠的反 應時間去減速,除非你根本不管他(沒盡到注意義務當然有肇責) 而為什麼這個個案不是這樣? 因為馬自達對在慢車道行駛的機車沒有注意義務。他的注意義務從機車開始左切時才開始 起算。 換句話說,馬自達沒有義務要去預期機車會鬼切所以開始減速(不要把防禦駕駛的觀念套 進來亂鬥,這裡討論的是肇事責任) 兩者的差異在於可預期性,我們會預期在行穿上可能會有行人(即使是行人紅燈),所以 對行穿的行人,包含還在路邊的行人都有注意義務。 但我們對從慢車道鬼切左轉的機車沒有注意義務。 如果這起事故的對照是行人,那根本不需要討論,馬自達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次因以上 。肇責只有多寡的問題。
bitlife: 析? 只能說信了以後結果自行負責 XD12/22 09:21
hb0922: 理性推,某b嘴臉真難看12/22 09:21
louisxxiii: 也不是說信不信 這篇算是合理分析狀況吧12/22 09:22
new2488: 合理12/22 09:22
bitlife: 嘴臉個頭 XD 你們只想找理由支持自己,反正出事自己12/22 09:22
louisxxiii: 只是法官判定是按照法條不是合理情況的分析12/22 09:23
正確 我只是從行車事故鑑定的角度去看(但我看到的條件跟鑑定會可以掌握的又會有出入)。 法官怎麼判,那大家就心照不宣了。
bitlife: 負責. 當初BMW試車撞死人,一堆飆仔聲援路權,都成為12/22 09:23
一碼歸一碼,不要亂開戰場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09:36:47
louisxxiii: 畢竟在台灣這個環境來說 大撞小 小撞人 就是有事12/22 09:23
bitlife: 打臉經典案例,這篇也不會例外. 大家來看是不是零肇12/22 09:23
bitlife: 責不起訴 XD12/22 09:24
以台灣的司法來看,行車事故鑑定給出無責的機率很大,當然實際鑑定掌握的條件更多, 不會像我們只有一個影像,鑑定委員會甚至會到現場實際看 但台灣的檢察官針對這種有死人的案件,幾乎不會在偵查階段就不起訴處分,因為檢察官 不敢攬這個責任。所以幾乎可以肯定會起訴。檢察官把爛攤子丟給法官來判,台灣司法不 ey。
orange22: 怎麼可能零責 你第一天出來社會走跳?12/22 09:24
louisxxiii: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就算兩邊都有錯 大部分都大賠小12/22 09:24
bitlife: 這和大撞小也沒關係.就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又出12/22 09:24
pokemonoxo: 傷亡輕重實務上不考慮?如果沒那麼快,頂多就是普通12/22 09:25
pokemonoxo: 的車禍,這差好多ㄅ12/22 09:25
你怎麼證明時速60撞到頂多受傷,時速80撞到就會死?那70呢? 嚴重超速會被考慮,前面提過不再解釋。
bitlife: 車禍致死傷,要不起訴/無罪機率很低,除非違反的條文12/22 09:25
sojay: 開60開80不就生與死的差別??12/22 09:25
bitlife: 和事故沒什麼關係 12/22 09:25
這不就是因果關係,整偏都在跟你解釋超速跟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 同理,這也是無照駕駛不會被當成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的原因。
kayin0729: 等下孝子論出來,整個汽駕駛全責(X)12/22 09:26
bitlife: 從古至今,car板和biker板永遠有一堆沒搞懂交通規則12/22 09:27
bitlife: 的,出事再來找一堆不相干的理由抱怨12/22 09:27
louisxxiii: 我懂bit大的意思 你比較類似現實情況來說12/22 09:29
MUMUKON: 說不要超速 不只是降低發生還有是降低發生意外的嚴12/22 09:30
bitlife: 美國警察攔speedy可是比台灣更兇狠的,偏偏台灣一堆12/22 09:30
MUMUKON: 重性12/22 09:30
bitlife: 人總是舉國外為例 XD12/22 09:30
phoenixzro: 不覺得是原po推論的結果 但我期望汽車無責12/22 09:30
MUMUKON: 沒超速還有凹沒肇責的機會12/22 09:31
lightmei: 各位真的要小心各種違規車輛(行人),就算真的無12/22 09:33
lightmei: 責,內心譴責也是很可怕阿,真的要以隨時有智障鑽12/22 09:33
lightmei: 出的前提用車12/22 09:34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09:44:30
bitlife: MUMUKON最後一句是重點,光律師的防禦方式就有差,過12/22 09:39
bitlife: 失這條的應注意能注意,有符合速限才有資格說有做到12/22 09:40
zorogto: 應注意未注意 也未減速 司機也要負刑責12/22 09:40
panex0845: 實務上 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叫未善盡注意義務而有過失12/22 09:40
panex0845: 因為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是 雙方都守法 12/22 09:41
panex0845: 更正 撞到人的那個人守法12/22 09:42
沒說你錯 不過要搞清楚一點 信賴保護原則是法律攻防上的事 行車事故鑑定沒有什麼信賴保護這一套 行車事故鑑定只分析雙方的權利義務,分析因果關係。 我沒有說這個案件汽車方一定會安全下莊。因為實際怎麼判是法官的事。
wed1979: 沒有轉動方向盤做閃避,通常都會吃上應注意而未注意12/22 09:43
wed1979: ...在山路上遇到浪浪從路邊衝出來,只有急煞或撞上12/22 09:43
wed1979: 去輾過去而已 12/22 09:43
eric791112: 真的是鍵盤分析,看台南怡平路案的判決就知道惹,一12/22 09:45
eric791112: 切純看法官見解12/22 09:45
真的,法官覺得你有罪就有罪
jimmyyang: 那再分析一下開60會不會撞死他們 還是只是住院?12/22 09:48
lawrence7373: 動能跟速度平方成正比,超速跟撞死人的結果當然有關12/22 09:48
lawrence7373: 係。12/22 09:49
法律講證據,你要提出這個事故如果是時速60撞下去,對方只會受傷不會死,而80剛好就 會撞死,那就可以討論過失致死跟過失傷害之間的差距是超速造成。 嚴重超速的條件下,法官可以“顯而易見”。時速60跟80?你可能需要提出更多證據 對了,行車事故分析也不管這個,事故分析只討論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跟責任。鑑定只跟 你說,發生這個事故誰有責任,為什麼?至於是死人還是擦傷,行車事故鑑定不管。 這 是法院上攻防要做的,為什麼實務上很少去討論超速對撞死或受傷之間的差異?因為沒有 足夠的證據,提出來只是給對照打臉而已。不過超速的確可以影響法官心證。
jimmyyang: 超速就要認了 很衰 是的 你會殺人12/22 09:49
spi0303: 聽你放屁沒有因果關係,你以為駕駛是距離內才張開眼12/22 09:50
spi0303: 睛要煞車嗎,鍵盤分析滾回家好嗎12/22 09:50
看不懂人話沒關係,回去小學找國語老師再唸六年。 我忘了,你還在唸國小。
bitlife: 你回覆推文回覆了半天只顯示你對過失兩個字完全沒在12/22 09:52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0:01:53
bitlife: 理會. 超速本身就是過失,只是沒人傷沒人死,後面就不 12/22 09:52
超速本身就是過失? 同理無照駕駛本身就是過失你覺得呢? 我知道不少人會認為無照駕駛本身就不該出現在道路上這種論點的。
bitlife: 會接傷害或致死. 你能把超速的過失完全解釋到不見真 12/22 09:53
bitlife: 的也是厲害...12/22 09:53
k7202001: 時速60應該撞不死 但大概會賠死12/22 09:55
nunogomes: 汽車車速只是決定傷或亡,機車違規在先。12/22 09:57
ginobili62: 若大車其實60就會死了,汽車車主真的雖小 12/22 09:57
大車時速5就能壓死人了
QEADZCXS: 都有人被腳踏車撞死了,bi爭什麼東西? 12/22 10:03
AriaPokoteng: 照你這說法,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小,車主就越容易 12/22 10:04
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小?誰說的?
bitlife: 我沒有爭,我只是解釋這篇美好想像中的零責不存在XD12/22 10:04
AriaPokoteng: 擺脫責任? 12/22 10:04
QEADZCXS: air你可以開快一點看有沒有機會公共危險12/22 10:06
DSB520: 他要證明 60/80速度結果一樣 法官才可能饒過你 但612/22 10:07
DSB520: 0/80 會不會死人就很難說一樣了 12/22 10:08
重點在證據,沒有證據,就是法官心證 stillcolor : 真的要看法官採信的鑑定內容是什麼了... 12/22 10:08
bitlife: 這人態度良好,先自承80,先猜實際鑑定有可能更高12/22 10:09
有可能
sGuitar: 講的都有道理,有些人真的很愛站邊12/22 10:09
bitlife: 然後法官採信80這樣. 不然爽快先認80是很難得12/22 10:10
boyen0917: 超速就是該死 沒超速他會死嗎?能證明嗎?12/22 10:10
不能
bitlife: 沒有到該死, 但你要辯護成沒過失機率接近0,就這樣12/22 10:11
bitlife: 誠心建議這裏不理解在本案超速就是過失的,先去搞清12/22 10:12
bitlife: 楚過失的定義. 之前有個撞死對向滑過來的超速有一審 12/22 10:12
bitlife: 無罪,那是因為對向滑過來不在應注意能注意的範圍12/22 10:13
你自己提了一個超速無過失的打臉自己“超速就是過失”這個論點耶 所以你也知道重點在應注意“能”注意啊。
Buu: 這行車記錄器角度超高 能拍到的標線會比實際少 所以12/22 10:13
有可能,所以我在抓距離時,畫面下緣其實沒有包含虛線間隔但我把那個間隔也加進去, 實際距離鑑定會比較嚴謹。
Buu: 兩車距離沒那麼短 再加上行經路口處還加速 個人認為 12/22 10:13
Buu: 駕駛還是會有責任12/22 10:13
stephone: 時速80公里的車跟40公里的車撞上去結果會一樣?12/22 10:14
常理認知是不會一樣。 但你怎麼證明40撞上一定不會死,80撞上一定死?
g7063068: 講超速會死的484要找出一套80一定死的科學研究出來12/22 10:15
bitlife: 補一句,上面推文提的那案如果不超速,應該是連起訴都12/22 10:15
g7063068: 啊wwww12/22 10:15
bitlife: 不會有,這個已經很多案例了,撞死對向滑過來的,沒吃12/22 10:16
bitlife: 線沒超速,檢察官查完後就不起訴(雖然要花不短的時間12/22 10:16
qw2134566: 所以要如何證明車速80公里左右無法預期行人即將穿越 12/22 10:18
qw2134566: ?斑馬線上就是沒有行人啊12/22 10:19
ggsuperda: 看到無責 先給噓了 12/22 10:19
driftingjong: 你脫離現實太久了 法官系統性偏向二輪很久了 你敢判12/22 10:20
driftingjong: 無責試試看 馬上被報導 呵呵12/22 10:20
閱~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0:28:50
sGuitar: 我覺得b大蠻有風度的12/22 10:22
sGuitar: 反觀某些人 12/22 10:22
edwardhsu: 不認為汽車無責 但某些連討論都不會的嘴臉真難看12/22 10:23
skyporter: 處理過類似案件 鑑定出來機車主因 汽車次因 12/22 10:24
benedict76: 跟速度沒關啊!大車轉彎速度快到那還不是壓死人。12/22 10:24
seou: 我也覺得就算沒超速也是撞下去 但比例多少這樣 12/22 10:25
skyporter: 直行汽車鑑定約近80(限速50)、機車未待轉左轉12/22 10:25
stillcolor: 業內人士:『猝不及防』這四個是能否被採信是關鍵12/22 10:28
yumen: 過路口習慣性減速不是正常的嗎?還是減速才不正常?12/22 10:29
qw2134566: 更何況也無法證明時速50撞到停滯機車可避免傷亡,在12/22 10:30
eric791112: 其實很簡單只要上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查有無被告超速12/22 10:30
qw2134566: 此案例中(未達危險駕駛程度)駕駛無必要預先減速,無12/22 10:30
eric791112: 被判無罪的案例就知道惹12/22 10:30
driftingjong: 你脫離現實太久了 法官系統性偏向二輪很久了 你敢判 12/22 10:30
qw2134566: 法預期機車侵入車道,即使減速亦無法避免撞擊,更不12/22 10:30
driftingjong: 無責試試看 馬上被報導 呵呵 12/22 10:30
qw2134566: 能避免撞擊後造成死亡。 12/22 10:30
bitlife: 又來一位把超速的過失解釋到消失的 XD 12/22 10:31
wonderlands: 如果整條路都在速限內 反應距離不會只有20-30公尺 12/22 10:32
呵呵,大家快來看啊,神奇邏輯來了。 如果馬自達開一路開40,那他還在上一個路口時,機車就轉完了,就是這個天才邏輯啊! 你怎麼不說,馬自達根本就不要出門,那就什麼事都沒有。得證馬自達出門就有錯。
bitlife: 超速在本案是過失啊,我舉的那個例子就說明有法官(不12/22 10:34
yumeixuan: 明顯是機車問題多,推回來12/22 10:35
bitlife: 是所有審)認為對向滑過來不是[應注意能注意]的範圍,12/22 10:35
wonderlands: 用80時速到達的地方 再用60公里的反應時間 整個搞笑12/22 10:35
如果馬自達開120,我敢肯定他到下一個路口時機車才要左轉。所以此案馬自達錯在開得 不夠快。
bitlife: 這案你是同向後撞前,你要把超速解釋到0責,我們可以12/22 10:35
同向後撞前?我看到的是轉彎車跟直行車。 怪了,對向滑過來就是看能不能注意,轉彎車鬼切就不是?這邏輯只有我覺得怪? 重點在有沒有注意義務? 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 客觀上能不能注意?
bitlife: 等著看結果,這個最有實際.12/22 10:36
馬自達有罪的機率大概78%吧。台灣司法很ey嗎?
algorithms: 被40的撞就跟被80撞差很多齁... 基本物理...12/22 10:36
我知道差很多。 那你知道差多少嗎? 如果不知道,你要怎麼說服法官差很多?
bitlife: 你開超速導致無法反應同向車道的狀況,和對向滑過來12/22 10:36
你跟我是在討論同一件事嗎?
wonderlands: 邏輯完全錯誤12/22 10:36
大家來看啊,這裡有個邏輯好棒棒的。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0:44:26
bitlife: 的無法反應是兩種不同狀況. 12/22 10:37
stillcolor: bitlife你有意就另回一篇高談闊論,半句半句說很亂 12/22 10:37
b70103: bitlife你有意就另回一篇高談闊論,半句半句說很亂 12/22 10:38
bitlife: (09:25的推文),這案超速就是應該注意,能夠注意(煞車12/22 10:38
bitlife: 掌握自己腳下)卻不減速導致事故發生 12/22 10:39
fm0204: 即便是在速限內,汽車仍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12/22 10:39
bitlife: 一開始沒要講這麼多,是一來一回搞成這麼多,反正想看 12/22 10:39
bitlife: 就看,自己決定哪方是對的,至少相信我的說法,頂多開12/22 10:40
bitlife: 慢一點,損失不大 XD12/22 10:40
stillcolor: 坦白說,我不覺得你有講多少東西............12/22 10:41
stillcolor: 所以誠心建議你以後就回文,把你想講的講清楚一點12/22 10:42
shirleyEchi: 駕駛怎麼可能是快撞到人才超速 要是一直都維持速限 12/22 10:42
shirleyEchi: 兩車根本不會相遇12/22 10:42
神奇邏輯再+1。 馬自達根本不該出門,不出門就不會有事。他出門就是錯。
rochiou28: 這機車真的不要命,就算沒兩段左轉也要先提早到內12/22 10:42
rochiou28: 車道12/22 10:42
pepe5566: 這種慢一點就不會相遇的可笑邏輯就不要出來講了 12/22 10:43
wonderlands: 這種基本的數學計算錯誤不要亂誤導12/22 10:43
pepe5566: 事實就是那個當下碰撞已經發生,講這種快或慢就不會12/22 10:44
pepe5566: 發生的謬論真的好笑,那開更快不就也不會相遇? 笑死12/22 10:45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0:46:22
pepe5566: 講這種只是自我安慰的說法 一點意義都沒有 12/22 10:45
Audien: 你是不是沒看昨天有人分享被闖紅燈撞還有肇責的文 12/22 10:46
bitlife: 你要怎麼覺得就由你決定,我可是認為講了不少.至少E 12/22 10:46
wonderlands: 開120本來就有可能 事故不會發生 沒在討論責任 12/22 10:47
bitlife: 大多瞭解一點他之前不瞭解的規則 12/22 10:47
我同意,很高興可以理性討論。 雖然我不認同你的論點。
wonderlands: 討論你的計算是錯的 12/22 10:47
好了啦,出口在左邊,乖。
karol1314: 這種情況在台北只能開50的情況下一樣出事,只是可能 12/22 10:49
karol1314: 存活,真的請機車騎士們重視自己的生命 12/22 10:49
somanyee: 要論證開60撞了也是死,你的論述才成立 12/22 10:49
qw2134566: 超速或未超速事故都可能不發生,那主張只要未超速即12/22 10:50
qw2134566: 可避免事故發生的意義是?12/22 10:50
bitlife: qw你和本文一樣,完全搞錯方向,只能這麼說了,不然又 12/22 10:52
bitlife: 有人說寫很長又沒寫什麼,簡單講,你的邏輯反了,要沒 12/22 10:52
bitlife: 過失責任是你事故時沒有違反交通規則12/22 10:54
我還是用同句回你 如果違反交通規則就一定有過失 那無照就一定是過失。你認為呢? 你自己也提了超速撞逆向無責的判決。 不就很明白的告訴你,並不是違反交通規則就等同過失,最終仍是看因果關係。 不過我想雙方的想法都很明確了。就到此為止吧。 我不認為誰對誰錯,因為法院的判決才是真的。而台灣的法官...
zxc654033: 推12/22 10:56
skyporter: 看了推文 在網路上回車禍案件真的很辛苦... 12/22 10:56
stillcolor: wonderlands 鑑定判定是從發現對方的點開始算距離12/22 10:58
我懷疑他能不能理解你在說什麼?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1:02:59
stillcolor: 然後反推甲乙方的速度,所以原po算法是正確的12/22 10:58
jimmyyang: 速限的某個意義就是防止這種死亡意外吧 這麼辛苦去12/22 10:59
jimmyyang: 證明超速無罪很反正義啊 你也常超速嗎?覺得路權比12/22 10:59
不是要證明超速無罪,是要說,事故發生是看因果關係。另外不要隨便又扣別人常超速的 帽子 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要找出超速無責,或是法官判決超速無責,更廣泛一點說,違規但無責 /無罪的都有。 難道你就說那些鑑定委員/法官都很常超速,很常違規嗎?
jimmyyang: 速限的法源更合理?12/22 10:59
我同意不應該超速。我也沒要主張超速沒有責任。 這是兩回事。
qqq5890003: 專業12/22 11:00
stillcolor: 2011年發生的案件,已經再議很多次12/22 11:00
qw2134566: 我沒主張超速本身無過失,只在論證超速與否是否可以12/22 11:01
bitlife: 樓上這案例就是「嚴重超速」為什麼要修法,不過還沒12/22 11:01
qw2134566: 避免撞擊,符合時速時的撞擊是否可以避免導致機車兩12/22 11:01
stillcolor: 即便你沒超速仍舊無法避免發生,那超速無因果關係12/22 11:01
qw2134566: 人死亡。12/22 11:01
bitlife: 修過就是了,修過了的話,之後限速50開90就屬嚴重超速12/22 11:02
stillcolor: 猝不及防~猝不及防~猝不及防~關鍵四個字啊XDDD 12/22 11:04
jimmyyang: 無論這案有無責 超速就是更接近殺人 這點自覺要有12/22 11:04
jimmyyang: 啊 。不要有理卻沒了簡單的良知12/22 11:05
我同意
qw2134566: 既然汽車駕駛超速行為過失不直接或間接導致機車兩人12/22 11:05
qw2134566: 的死亡,那整個案件就該回歸到路權12/22 11:05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1:09:56
stillcolor: 我覺得原po不是證明超速無罪,而是推倒因果關係而已12/22 11:05
Chen7: 判的人不這樣想 ㄏ12/22 11:06
stillcolor: 超速肯定要被罰,但跟兩人死責任?另外法律攻防12/22 11:07
bitlife: 他最後結論就寫「無責」兩字,無責要有罪也很難12/22 11:07
無責但有罪的案例其實不少。還有那種刑事無罪但民事判罰的。 台灣司法豪棒棒耶
jimmyyang: 比起自己被不被處罰 比例多少,應該想想怎麼會知道12/22 11:07
jimmyyang: 自己可輕易殺人卻為之呢 12/22 11:07
stillcolor: 超速本來就不該做啦,看完判例也不該覺得超速無所謂 12/22 11:09
yiyin330: 不覺得自己承認開80能全身而退了,1 9已經不錯了12/22 11:10
bitlife: 那案的法官我是比較不認同,他大可判可易科或緩刑,而 12/22 11:10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1:11:25
bitlife: 不是讓非公速公路開90公里無罪,然後變成討論的案例 12/22 11:11
bitlife: 導致被人拿來參考,真的是惡例 12/22 11:11
rock0077: 汽車車主無罪責,但不要太期待台灣法官的邏輯觀念 12/22 11:11
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bitlife: 刑事無罪的案例這篇幫舉了,但是這剛好是我個人認為 12/22 11:12
bitlife: 的文組法官案例 XD 12/22 11:12
bayline: 推個 12/22 11:13
knml: 理組法官是不是和日本壓縮機非常稀少?XD12/22 11:13
kiazo: 其實他如果沒趕時間,在那個時間點他根本不會在那12/22 11:14
其實如果他不要出門,現在他肯定沒事。
bitlife: 常識也能知道非高速公路開到90就不要肇事,我是不知12/22 11:14
bitlife: 道要多沒常識才不知90km的危險. 事實上70的動能就是 12/22 11:15
bitlife: 50的約2倍12/22 11:15
Sephiroth: 但行車記錄器中,汽車幾乎沒減速,而且前段還飄移了12/22 11:15
Sephiroth: 一下12/22 11:15
如果用反應時間來看,時速80的反應距離是35米。所以馬自達駕駛大概頂多剛把腳抬離油 門就發生碰撞了吧。
tokeep: 死掉的兩個是把機車扛在肩上走逆.跟行人什屁事 12/22 11:16
bitlife: 樓上看完再推文比較省大家事.行人那條是要來論速度12/22 11:17
bitlife: 快什麼事都無法反應 12/22 11:17
Sephiroth: 而且就算正常車速無法反應,但這個case還關係到撞到12/22 11:18
所有人都同意時速60撞到跟時速80撞到不會是同一件事 但你沒辦法證明這個事故如果馬自達時速60撞下去機車不會兩死。 有可能重傷?有可能輕傷?有可能一樣死但只是死得好看一點?法院不跟你討論如果可能 。拿證據出來。沒有證據沒關係,還有法官心證。
Sephiroth: 以後的傷害程度吧,跟之前有個小擦撞後被對向輾斃的 12/22 11:18
PTTcrazy: 科學判決是這樣沒錯~~但通常有死亡的判決應該會修改12/22 11:18
Sephiroth: 案子不同,所以不可能無責,你這篇考慮的點太少了, 12/22 11:18
Sephiroth: 標準鍵盤判案無誤12/22 11:18
鍵盤鑑定無誤。判決是法院的事。
callmedance: 最好路權仔開80撞死人滾去牢裡捍衛你的路權12/22 11:19
你怎麼了?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嗎?
PTTcrazy: 例如可能原本無責會變成1成或2成責任的判決 12/22 11:19
不無可能
qw2134566: 討論時速動能其實沒什麼意義,撞擊點太差的話40,50 12/22 11:21
qw2134566: 公里時速的側面撞擊一樣有撞死人的案例。同樣的80公12/22 11:21
qw2134566: 里的撞擊也不是沒有倖存的案例。 12/22 11:21
AndrewWiggs: 抱歉了生命,我真的很需要捍衛路權 12/22 11:21
gtoselina: 你是對的,但是實務不會零肇責 12/22 11:22
ffsl0823: 理性有數據給推,始終是要看法院怎麼判,我們鍵盤 12/22 11:22
gtoselina: 版友也不會全部看完內文12/22 11:22
AndrewWiggs: 四輪還是閉嘴吧,二輪路權仔的路權是最大的,鬼切無12/22 11:22
AndrewWiggs: 罪,誰叫你開在後面12/22 11:23
Sephiroth: 多少時速造成多少傷害就不適合拿其他例子來參考,在12/22 11:23
Sephiroth: 這個case直接撞擊產生的傷害致死,時速絕對會是被考12/22 11:23
Sephiroth: 量的因素之一12/22 11:23
gtoselina: 大迴旋他媽就是肇事主因,龜到靠背才煞的住12/22 11:24
tokeep: 為什麼要拿別的情境來講,直接討論這案例不是更好12/22 11:24
Trulli: 推分析12/22 11:26
stillcolor: 實務上分析方式就是這篇講的,只會分析「不超速」行12/22 11:29
stillcolor: 駛,能否避免撞擊,若依舊無法避免,那超速就不是究12/22 11:29
dk611216: 台灣法官會說你應該要空手奪刀、你應該要馬上煞停,12/22 11:29
stillcolor: 責因素。很殘忍沒錯,但也不是說大家都可以超速喔 12/22 11:29
dk611216: 死人就是會有刑責 不管比例多小。12/22 11:29
需要拿有死人無罪的判決來打臉嗎?
ffsl0823: 理性有數據給推,始終是要看法院怎麼判12/22 11:29
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stillcolor: 不過還有一個關鍵,那就是法官要不要採信科學分析XD12/22 11:30
stillcolor: DD 12/22 11:30
stillcolor: 對你我來說,最簡單的教條就是不要違規啦 12/22 11:31
qw2134566: 情理法,法理情,科學證據本就只是證據之一啦 12/22 11:33
sintryhao: 無責是應該,重點台灣司法不能相信啊 12/22 11:35
easych: 推,反應再快也無法,只能看駕駛被判肇責多少了QQ 12/22 11:35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1:51:54
morrishh: 推你的耐心..12/22 11:44
ffsl0823: 理性有數據給推,始終是要看法院怎麼判 12/22 11:45
am163178: 推理性 12/22 11:47
williamsc: 要是影像證據夠 肇責就能比較嚴謹的論證 不敢說馬自 12/22 11:48
williamsc: 達能無責全身而退 但本案慢車道違規大左切怎麼看都12/22 11:48
tcancer: 合理 12/22 11:48
williamsc: 是壓倒性的主因12/22 11:48
t340081231: 台灣法官都沒你專業 12/22 11:50
ChinaGy: 鑑定不可能無責 你想太多12/22 11:58
tony20095: 想太多,在台灣人死最大,一定賠12/22 12:00
rickey1270: 推 12/22 12:01
knml: 我是不太相信台灣司法,一定搞死者最大那套12/22 12:01
nedbob: 事故主因跟超速可能無關,但是死亡主因跟超速有關12/22 12:01
knml: 原PO說得不錯,你得證明超速是致死主因,問題是沒 12/22 12:02
nedbob: 沒超速的話撞擊的速度可能可以更低,要看法官怎麼判12/22 12:03
knml: 得證明,除非你用60去再撞一次12/22 12:03
knml: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2/22 12:03
Sephiroth: 我認為以這個case的狀況,車主除了超速也疑似沒注意 12/22 12:04
Sephiroth: 車前狀況,所以會被認定有部分肇責。所以應該是他要 12/22 12:04
Sephiroth: 提出不超速下,也無法避免撞擊致死這一塊來避掉肇責 12/22 12:04
Sephiroth: 啦 12/22 12:05
Number9527: 我也覺得合理12/22 12:07
dixieland999: 我記得還有一點有關的是,駕駛是否有試圖閃避吧12/22 12:07
dixieland999: 如果沒超速,可能更有可能進行"閃避"的動作 12/22 12:07
lp2650056: 某B可悲嘴臉,硬要拿別的案例來凹 12/22 12:09
ginobili62: 真心覺得汽車很雖,遇到不要命的三寶 12/22 12:09
Ivan210: 從60開始減速的撞擊力道你沒有分析12/22 12:09
blueguardian: 推,終於有公道且理性的分析 12/22 12:10
holygoner: 除非開車的有上帝視角,或是早早預判機車騎士會鬼切12/22 12:12
holygoner: ,不然一樣撞上去 12/22 12:12
dreamtale: 騎士那種切法相當於闖紅燈啊 誰可以預判12/22 12:15
yp60802: 我覺得馬車反應跟切法也很怪...12/22 12:16
generationtw: 有案例撞死闖紅燈的也是判沒盡到注意義務 12/22 12:21
qhf11920: 二輪護航仔自己違規在先,別在扯蛋內線的車如果只開12/22 12:26
qhf11920: 60會怎樣啦= =12/22 12:27
chenhonljn: 推 理性討論 12/22 12:28
k7881683: 摩托車都這樣騎了 以後開車也不會多好12/22 12:30
berryc: 同意. 在市區路果有人站在路口,駕駛就必需預設對方12/22 12:32
berryc: 可能會自殺式的衝到車道. 但對方是車輛就不需要 12/22 12:33
Arashi0731: 我覺得造成兩死法官不太可能判無責的。 12/22 12:37
SeTeVen: 沒錯,本版素質最高了 12/22 12:42
SeTeVen: 機車要預設四輪會關門右轉,汽車不用預設二輪會鬼切 12/22 12:43
你把觀念混淆了,如果汽車內車道右轉,直行機車撞上,判斷因果關係的邏輯一樣。
SeTeVen: 左轉,四輪自助餐好吃 12/22 12:43
誰跟你說機車有義務要注意違規車輛而汽車沒有? 你這麼雙標你媽知道嗎?
dino51: 推12/22 12:45
kerbi: 推 值得學習的點是最終還是法官判 大家自己路上小心12/22 12:48
FatZhai017: 路口沒減速加超速 這兩樣加起來就至少一半責任 12/22 12:52
FatZhai017: 我不敢相信版上還有這麼多人抱持這種白癡觀念開車 12/22 12:53
dayjay: 不超速死亡機率大幅下滑很難懂嗎?87 12/22 12:56
我很想同意你,但證據?
bbs0840738: 原PO都用60算出反應來不及了,一堆人扯80幹嘛?12/22 13:01
bbs0840738: 是看不懂中文還是根本沒在看? 12/22 13:01
joson4921: 推你 不過超速就很難零責了12/22 13:02
bbs0840738: 事實就是,即便沒超速,在同樣相對位置也是會出事 12/22 13:02
mxr: 路口一般正常人都知道要減速12/22 13:03
fatetree: 行經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了 最好是會無責啦12/22 13:03
bbs0840738: 所以超不超速根本不是肇事主因 12/22 13:03
kktt254: 白痴兩輪違規被收掉剛好 舒服12/22 13:03
sleepgod0602: 簡單講會撞是鬼切造成,而重傷不治是超速造成12/22 13:06
sleepgod0602: 跟之前高雄葉少爺撞垃圾車案例很類似 12/22 13:06
bbs0840738: 重傷不治是超速造成?證據在哪?12/22 13:07
bbs0840738: 你怎麼知道60就不會撞死人?12/22 13:08
dayjay: 腦殘沒藥醫 12/22 13:08
dayjay: 不超速經過路口就是40啦,40撞得死人?你螞蟻喔 12/22 13:10
youwilldie: 撞到人的是重機 就會拍成影片上傳水管一堆人按讚 12/22 13:11
AceCash: 這時候又會知道過路口要減速了,ptt真的反指標無誤 12/22 13:17
wonderlands: 整天實務上實務上 多少實務就是在搞笑 12/22 13:18
我只看到你在搞笑耶
yuncat: 就是用生命捍衛路權啊 連後照鏡都不看 駕照雞腿換12/22 13:18
a19820901: 真的笑死 講科學就是這樣 邏輯上這篇沒有問題 但法12/22 13:19
a19820901: 官怎麼判是一回事 怎麼去看法官的判決又是另一回事 12/22 13:19
a19820901: 根本就沒有所謂對的判決 幾歲了 還在問題一定有標準 12/22 13:19
沒錯,完全同意
a19820901: 答案這樣嗎 12/22 13:19
AJhe0924: 這篇法律上邏輯正確 12/22 13:21
YukiPhoenix: 推這篇邏輯 到底駕駛人哪來的義務注意其他違規車輛12/22 13:33
Gcp: 說閃避的 他從右側往左走 一瞬間不知道要閃哪邊12/22 13:35
※ 編輯: wisdom (27.242.6.245 臺灣), 12/22/2020 13:39:41
jimhall: 法官應該是判孝子最大 12/22 13:55
jimhall: 台灣法官心證就是證據了,沒有其他制衡力量,怎樣 12/22 13:58
jimhall: 判都算依照證據判 12/22 13:58
xhung: 推 除非開二三十 要不然基本就是會撞上去 12/22 14:02
Mochy: 感謝分享 12/22 14:27
edc3: 一個原則:讓科學往前多站一步就對了。 12/22 14:39
edc3: 呼應一樓。所以我一直很鼓勵理工人多接觸一點法律。 12/22 14:48
edc3: 你可以瞧不起,但這些文組到底在玩什麼把戲,又是 12/22 14:48
edc3: 怎麼玩的,你最好要盡可能地弄清楚。要知道,出事的 12/22 14:48
edc3: 時候,你還是得乖乖站在那些法律仔的面前,照著 12/22 14:48
edc3: 他們的遊戲規則走。 12/22 14:48
edc3: 忘了那個理組出身的曹興誠的前車之鑑嗎? 12/22 14:53
edc3: 沒關係,這篇文章底下,不是馬上就釣出一隻某b了^^ 12/22 14:53
jason751231: 不可能無責啦 不超速撞到會撞死人嗎? 你有一成責 12/22 15:02
jason751231: 任就很麻煩了 請開車慢行好嗎 12/22 15:03
ken90007: 不可能無責,對方可以主張速限內只會致傷不致死 12/22 15:07
fcz973: 實務就是這樣判,但台灣法官很多偏偏這個時候鄉愿到 12/22 15:08
fcz973: 死者為大不採鑑定意見讓你背10%肇責,而判真正的故 12/22 15:08
fcz973: 意殺人卻不會有這種觀念 12/22 15:08
ken90007: 照你的邏輯,此案時速300撞死人也無責? 12/22 15:09
dralnu: 我知道騎士不違規左轉,就算時速300也撞不到 12/22 15:13
ken90007: 並不代表違規就是該死。照你這樣判,保證一堆大學長 12/22 15:20
ken90007: 看到快出事就加速輾人,反正都0肇責是吧? 12/22 15:21
showingstar: 行人才不會給您大外割 別瞎混在一起 12/22 15:23
dralnu: 機車違規左轉,到底跟大學長有什麼關係? 12/22 15:24
dralnu: 今天是大學長違規左轉嗎? 12/22 15:24
multidentata: 開60就算撞到,也是已經在煞車了速度不會很快 12/22 15:28
showingstar: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可怕 就算駕駛沒超速都有可能被判 12/22 15:28
showingstar: 肇責 12/22 15:28
ken90007: 速限是訂好玩的? 速限就是保護用路人,減少重傷害 12/22 15:29
ken90007: 你超速就不可能100%撇清傷害責任,別再幻想了 12/22 15:30
ken90007: 我也希望汽車0肇責,但你也要懂法官...... 12/22 15:31
QQeevv: 只能說機車鬼之轉被撞也是..而已 12/22 15:32
QQeevv: 老實說看起來比較像機車去撞汽車... 12/22 15:32
berryc: 自己承認超速,法官都幫不了你 12/22 15:42
Leopard77: 邏輯分析幫推,另希望宣導安全速限內行駛,避免其它 12/22 15:43
Leopard77: Case 12/22 15:43
Leopard77: 反應不及 12/22 15:43
laukun: 不可能無責 12/22 15:47
gk1329: 不可能無責 12/22 15:51
blue821229: 我只噓那個wonder 來搞笑的 12/22 15:55
vinmo: 這篇見解很正確,近來車鑑會鑑定、法院判決都會注重 12/22 16:09
vinmo: 反應時間、煞停時間,所以本案不起訴或無罪機率是很 12/22 16:10
vinmo: 高的 12/22 16:10
nalthax: 推bitlife,沒有明文規範的會按習慣或其他類似法規 12/22 16:21
nalthax: 來判 12/22 16:21
nalthax: 不過我認為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肇責比較大就是了,超 12/22 16:29
nalthax: 速的問題在於,造成衝擊當下的力道會比遵守速限內要 12/22 16:29
nalthax: 更大,不僅僅是「我有路權且反應不及」因此毫無因果 12/22 16:29
nalthax: 關係。也是有一些四輪駕駛在路口狂奔猛竄的,只能說 12/22 16:29
nalthax: 雙方都便宜行事 12/22 16:29
ofd168: 這篇討論很理性,其他人反駁拿點證據好嗎,一直跳針 12/22 16:31
ofd168: 幹嘛 12/22 16:31
nalthax: 而且有一些情況是對四輪有其他規範與要求,只是機車 12/22 16:32
nalthax: 騎士對汽車駕駛人應遵守的規範不熟悉,加上現場沒有 12/22 16:32
nalthax: 瞭解事發前因後果的人,所以無法指證汽車駕駛的錯誤 12/22 16:32
zespri71: 真的是一堆人在跳針 12/22 16:33
nalthax: 現在是在說根據交通規範與法律、影片的狀況來推論或 12/22 16:34
nalthax: 分析耶,真的要確切的證據,至少要行車鑑定跟事故現 12/22 16:34
nalthax: 場的跡證吧 12/22 16:34
nalthax: 鬼切遇到超速,雙方都很難閃啦,而且就算四輪駕駛不 12/22 16:49
nalthax: 承認自己超速,也會有人或專家可以像這篇原po一樣照 12/22 16:49
nalthax: 影片的資料來估算出來,例如說按照「在路口時放慢速 12/22 16:49
nalthax: 度通行」的話、以各種不同的通行速度是否也會造成同 12/22 16:49
nalthax: 樣的後果等,能夠閃避得掉的上限是在哪裡,真的有人 12/22 16:49
nalthax: 要認真計算的話,最後還是要討論到「超速」這個因子 12/22 16:49
nalthax: 會提高多少風險。所以真的要舉證的話,可能你還要把 12/22 16:49
nalthax: 閃避得掉的最上限(速限與相對應的反應時間)計算出 12/22 16:50
nalthax: 來 12/22 16:50
olikm: 一堆人跳針超速,怎麼不認為是死者愚蠢的行為害死自 12/22 16:56
olikm: 己跟無辜的女友。還是辯護的人跟死者一樣邏輯,想轉 12/22 16:56
olikm: 彎就轉彎不是一個愚蠢的行為。 12/22 16:56
nalthax: 我一開始就有說認為機車鬼切肇責比較大,問題是「汽 12/22 17:03
nalthax: 車駕駛要在超速的情況下,主張完全無責且勝訴」,需 12/22 17:03
nalthax: 要什麼條件,這是這篇文章的主張嘛,一派同意這樣的 12/22 17:03
nalthax: 計算就可以達到,另一派不同意啊。大概可以壓到肇責 12/22 17:03
nalthax: 兩成左右就算很厲害了,問題就像bitlife講的,事故 12/22 17:03
nalthax: 的發生是有兩造,不能也不可能只考慮一種對一方絕對 12/22 17:03
nalthax: 有利的情形 12/22 17:04
Mozar: 中肯 12/22 17:12
RandyPerseus: 機車未注意後方來車啊 12/22 17:33
RandyPerseus: 看起來就是機車車主不想待轉想直接左轉但「又猶豫」 12/22 17:35
RandyPerseus: 假設第一時間就轉...車子或許能往右切一些過去 12/22 17:35
callmedance: 無責推論XDDD 超速的都很會護航 厲害了 12/22 18:03
haalex: 此篇正解。看完影片,機車為肇事主因(如果機車無 12/22 18:09
haalex: 做出左轉行為,此事故就不會發生);汽車至多就是肇 12/22 18:09
haalex: 事次因而已(超速) 12/22 18:09
a24621205: 推 一堆死者為大的荒謬邏輯 現在這個社會應是先從 12/22 18:23
a24621205: 怎麼保護自己出發才對 不要妄想別人會給你什麼 12/22 18:23
hjtt: 這個給推 機車自己不逕自左轉 汽車怎樣也不會撞上 12/22 19:47
lovefriend: 主因就是機車 護航機車的不曉得到底在想什麼.... 12/22 20:03
s6525480: 無責機率太低 12/22 20:03
lovefriend: 還是這些人本來就是這樣騎車的? 根本是自殺阿!! 12/22 20:04
cospergod: 就怕又遇到恐龍法官死者為大之術,保險保滿避開兩輪 12/22 20:21
abzyner: 沒超速人會被撞死? 12/22 20:22
s6525480: 走路+大眾運輸唯一解 遇到莫名其妙的人已經很倒楣了 12/22 20:27
s6525480: 如果還遇到莫名其妙的法官那真是 唉 12/22 20:28
s6525480: 刑事無罪民事要賠 沒有肇責也可能要賠 人生短短幾十 12/22 20:29
s6525480: 年 經得起這種心情上的折磨嗎 12/22 20:29
s6525480: 遇到老人遇到窮人遇到無恥的人 都很麻煩 12/22 20:30
s6525480: 坐在火車上吃著火鍋唱著歌 忽然就被麻匪劫了 還要 12/22 20:31
s6525480: 賠錢 12/22 20:31
creaton: 推這篇。有些人邏輯下線還在回應 顆顆 12/22 20:36
lovefriend: 結果沒超速 癱瘓...恩...差別在於開車駕駛有無肇責 12/22 20:44
lovefriend: 對於亂騎車 真的不應該 想想家人吧!!! 12/22 20:45
a9940597: 推 12/22 21:01
DSAndres: 這樣推論就邏輯上來說真的是鬼切對事故要負100%責 12/22 21:46
DSAndres: 任。沒超速+鬼切還是會發生事故,超速+沒鬼切不會 12/22 21:46
DSAndres: 發生事故。事故致死是果,沒鬼切沒發生事故人不會 12/22 21:46
DSAndres: 過世。但法官是人,只要是人判斷,就沒有絕對。 12/22 21:47
vinmo: 我覺得這篇講得很有道理,大家可以等看看未來檢察 12/22 22:36
vinmo: 官或法官的處理結果,也是很好的教材,不用猜來猜 12/22 22:36
vinmo: 去 12/22 22:36
jrCHANG: 理論上來說你是對的,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呀 12/22 23:07
aortic: 速限根本沒有嚴謹的過程,被拿來這樣攻防真的恰當 12/22 23:35
aortic: 嗎 12/22 23:35
cka: 推 12/22 23:43
call032ss: 其實這次滿類似上次特斯拉超速被側撞後撞上過馬路 12/22 23:54
call032ss: 中的小女孩那件吧,有人追蹤那件現在最新狀況如何 12/22 23:54
call032ss: 嗎? 12/22 23:54
pinson880207: 推你的耐心 12/23 04:33
chewie: 推 而且行車記錄器比人的視野廣角 實際反應時間可能 12/23 08:54
chewie: 更短 12/23 08:55
r80613: 在台灣最基本都會有一條叫做道義上的責任,這個超莫 12/23 10:04
r80613: 名其妙 12/23 10:04
kane711119: 很有耐心,但應該還是有肇責。\ 12/23 10:50
pqbd: 做夢 12/23 10:54
betkuz: 請繼續鍵盤,繼續在市區開80,到時候剛好可以拿這 12/23 13:16
betkuz: 篇去跟檢察官討論自己是否零肇責,加油 12/23 13:16
wrc0903: 推 12/23 17:42
ajan007: 推 12/23 17:44
lichun1228: 行穿看得好累 12/24 10:38
Debbie1001: 推!!理性分析 12/24 23:34
BlackQ840910: 理性分析給推 12/25 14:53
gogoegg: 超速 肇責就會有 而且速度快慢是撞死或撞半死的差別 12/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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