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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撿到帽子晚2小時送警所 歐吉桑被告侵占
作者 ytkuang
時間 2020/07/15 11:38:21
人氣 推:23 噓:1 留言: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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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帽子晚2小時送警所 歐吉桑被告侵占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28667 自由時報2020年7月15日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莊姓歐吉桑在菜市場附近撿到一頂帽子,他原本想先逛完菜市場再 把帽子拿到派出所,結果他逛完市場剛回到家,正要出發到警所就接到電話,警方告訴他涉 嫌侵占遺失物,莊男覺得很無辜,但也沒證據能證明自己的確想報案,前後不到2小時就被 告很不甘心,所幸最後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50多歲的莊男靠清潔工作維生,今年4月在小吃攤前看到一頂帽子,覺得應該還有人使用, 但是他急著要去菜市場,因此想先買菜回家再將帽子拿到警所,豈料隔不到2個小時,警方 就已接獲報案,調閱到監視器掌握他的身分。 原來,黃姓婦人在小吃攤發現帽子不見,怎麼找都找不到,雖然帽子不是特別貴重,但附近 剛好有派出所,就到警所報案,希望能碰碰運氣找回帽子,警方也很快就從莊男的車牌找到 人,通知莊男涉嫌侵占遺失物,希望他能到警所說明。 莊男自稱,他覺得很無辜,原本想等手邊的事情忙完再到警所,但回到家已經過了中午時段 ,他又想到要拿帽子去警所,結果警方已經先通知他,他根本沒有想要侵占帽子的意思。 警方將全案函送後,檢察官也認為從莊男撿到帽子到他將帽子送到警所的時間很短,且也願 意將帽子歸還給黃婦,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下,很難判斷莊男犯侵占遺失物罪,因此做出不 起訴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24.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94784305.A.097.html
magicpd1983: 不起訴,但也讓人心涼了 07/15 11:52
sjps30607: 我也想過類似的問題 怕 07/15 12:07
kevinetta: 我怎麼覺得是阿伯想幹走,接到電話才藉口說延後報案的 07/15 12:09
kevinetta: 不然帽子單價也不高,應該不多人拿去報案吧 07/15 12:10
milk9420milk: 可是有時候就是手邊有事要忙一個段落才會送去警局 07/15 12:11
wlo2755123: 帽子是恐金的是不是 07/15 12:12
medama: 帽子又不值錢 還好吧 如果是錢包就另當別論 07/15 12:16
fantasyzero: 所以看到失就不要碰,省下麻煩 07/15 12:26
brella: 愛瑪仕的帽子可能要價六位數 07/15 12:31
jamee: 真的不要亂碰,也不知道是不是釣魚。有的情況是故意放在那 07/15 12:32
jamee: ,觀察到有人拿走就去報警。 07/15 12:32
valkyriea: 感覺就是被抓到後硬解釋。反正不是自己的就別撿。 07/15 12:41
abin0818: 貴不貴是一回事,有沒有紀念性又是另一回事了 07/15 12:45
johnny30489: 三寶的對決 07/15 12:45
WJJ1024: 這種不是要先問該店家或請店家代收嗎 就算真的有事晚送 07/15 12:55
WJJ1024: 警局 起碼有第三人的證詞 07/15 12:55
mason1025: 勸大家撿東西前想清楚 07/15 13:27
mason1025: 我撿到金融卡拿去警局,對方還懷疑錢包被我拿走 07/15 13:27
mason1025: 打電話來不是要致謝,是問有沒有拿錢包 07/15 13:27
huahua1022: 以後東西別亂撿!人心啊~(嘆 07/15 13:35
flosser: 撿東西都會看有沒有CCTV 07/15 13:49
kisc32950: 還以為是進口安全帽 07/15 14:05
hong888: 浪費社會資源 07/15 14:07
batis: 覺得是接到電話才改口要送警局的 07/15 14:29
qq204: 想也知道是幹走,不然交給店家就好了 07/15 14:46
batis: 是不會直接拿給店家喔 要去警局早就去了 還先回家 騙肖 07/15 14:53
frf2pujols17: 還想騙 07/15 15:16
bq99: 爛東西勞師動眾,我的錢包不見也沒這樣找 07/15 15:46
hilemon: 失主都說附近有派出所了 還帶回家被告也是剛好 07/15 15:58
armorial: 以後看到東西別理比較安全 07/15 16:05
freeflykite: 拿回家就是想幹走,騙子 07/15 16:23
SaladBlack: 人家東西很著急在找還等你慢慢來 07/15 17:22
jamee: 這我想到一個笨版故事,有公車司機在公車上撿到版友的手機 07/15 17:47
jamee: ,但他還在開車,版友借電話打他遺失的手機,司機說他的路 07/15 17:47
jamee: 線還沒跑完沒法立刻送回。我想問的是,若這樣會算侵佔嗎? 07/15 17:47
a1n2d1y2: 啊公車司機在上班不然要怎麼辦 這樣告的成誰還敢當大眾 07/15 18:20
a1n2d1y2: 運輸的司機 整天被告就飽了... 07/15 18:20
kuniumiross: 逛完市場可以順便去派出所阿 幹嘛回家再送呢? 呵呵 07/15 22:19
brella: 台南刁婦水準 07/15 22:31
zookeeper: 台南台男水準 07/15 23:45
eric791112: 檢察官根本不想鳥這種小到爆無聊的事.... 07/16 00:08
hat13201: 確實是會有這種事發生 07/16 03:19
Chuonge: 蠻無聊的,直接交給小吃攤保管就好了,況且離警局也近 07/16 07:31
linda7: 我覺得拿給店家比較好 07/16 09:51
sunny15: 呵呵 這種我看過不少,直接說結論啦!沒有要馬上送警局 07/16 10:08
sunny15: 或是相關單位的話,就不要碰啦! 07/16 10:08
ganla: 合理推斷阿伯唬爛 07/17 00:55
magicpd1983: 看完留言,心真的涼了 07/1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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