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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中檢察官將調查警方辦案是否涉及不法
作者 KOGADOU
時間 2021/11/11 12:44:42
人氣 推:9 噓:43 留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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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瑪莎惡少打人|懲處出爐!兩警官調職、分局長記過 檢要查是否疏放人犯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18歲的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4名同學返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切換車道時 ,不慎與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慘遭對方車內的張敦量、陳勁豪和李韋霖等3人毆打到 顱內出血昏迷,外界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張男等3人,是否有縱放之嫌。 中地檢署表示,已分案調查警員是否涉及不法。 台中市警方11點召開緊急記者會,第六分局偵查隊長陳聖偉、派出所長李國彰調職,第六 分局分局長蔡元戎記過處分。對此,警局長蔡蒼柏說,三名警官被懲處是第一時間沒有把 事件調查清楚,僅以傷害罪移送,包含社會大眾和警察單位都無法接受這樣處理,理應查 明清楚,不能就現場看了就判斷。 警方指出,當時第六分局員警只對現場認定,而未以現行犯逮捕,已進行內部調查,違法 依法移請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友人行經台灣大道,在變換車道時與男子李韋霖(2 5歲)駕駛的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李男與車內同夥張敦量(22歲)、陳勁豪(19歲) 等人,撂人痛毆導致宋男顱內出血昏迷,警方第一時間判定全案為傷害案件,並未依現行 犯逮人,訊後即讓他們離開,引發輿論撻伐。 警方眼見引發眾怒,昨天下午取得檢察官核發拘票,陸續拘捕李嫌、陳嫌及張嫌到案,並 逮捕到場助陣的4名友人,訊後將他們移送法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根據事證,張姓、陳姓、李姓等3人共同涉及傷 害、強制犯行,張嫌還以腳重踹被害人頭部,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由於3人均有傷害等 紀錄,目前還有案其他案件在偵查中,檢察官依他們所犯為重罪,有勾串、逃亡、反覆實 施犯罪之虞,於是依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向法院聲押。 至於家屬及民眾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有縱放之嫌,卓俊忠表示,這個部分 地檢署已分案偵辦,調查警方在處理本案時是否涉及不法。 據了解,《刑法》163條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當時警方第一時間並未諭令逮捕,事後讓嫌犯 離去未隨案移送,並不構成縱放人犯罪。檢察官主要是追查警方在處理該案時,是否有接 受關說、利益。 看好了這就是輿論的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35.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36605885.A.1DE.html ※ 編輯: KOGADOU (223.137.235.200 臺灣), 11/11/2021 12:46:06
workandrelax: 官的專業技能,打小孩給別人看 11/11 12:47
a85405: 可憐的基層 11/11 12:48
brodf084972: 好的,繼續檢討基層是否疏失 11/11 12:49
dinter5566: 這是之前那個跟議員嘴硬廚餘警察的局長啊 11/11 12:57
louis0425: 標題寫查有無縱放人犯 內文又寫查有無關說 11/11 13:00
louis0425: 到底他媽是哪個? 11/11 13:00
tony870414: 開始抓人出來鞭囉 11/11 13:02
overoverb: 真的難做到爆 11/11 13:02
koreapig5566: 沒有一個標準 全靠輿論決定辦案方式 11/11 13:04
gjgj6666: 燒成這樣,檢座也要出來做做樣子 11/11 13:05
wim1990: 連地檢署也要刷存在感了嗎? 11/11 13:13
jordonmi: 不意外 總要有人出來擔屎 11/11 13:13
f210037: 可憐…… 11/11 13:15
jimmy00520: 沒有逮捕要怎麼疏縱人犯 現行犯又不是應逮捕 11/11 13:18
socom: 相信我,很多官都認為現行犯要逮捕,真的都不讀書的 11/11 13:20
BBSNUK: 現在除了大開案時代,連大逮捕時代都要來了嗎? 11/11 13:24
LoveAsuka: 以後各分局一位值日檢察官 各案件一律問要不要逮捕 11/11 13:25
yeeily: 涉及什麼不法,傻眼 11/11 13:32
ray80711: 警察真的難做,沒有一個標準,今天這作法換成另外一個 11/11 13:50
ray80711: 案件可能民粹又不一樣了 11/11 13:50
dinter5566: 警察的標準就是沒有標準,警察的制度就是沒有制度 11/11 13:54
kissung: 請檢座訂個SOP啊、不要每次請示就覺得煩、或回個模擬兩可 11/11 14:04
kissung: 的傳真XDD 11/11 14:04
a81192039: 以後A2車禍,到現場馬上過失傷害先逮捕 11/11 14:14
alan0260: 以後只要打架,在場的一律逮捕移送!什麼,你路過的?去 11/11 14:19
alan0260: 跟檢察官講吧~~ 11/11 14:19
EZpttsniper: 我宣布今年是逮捕元年 11/11 14:24
clogugin: 輿論辦案,讚 11/11 14:36
jordonmi: 又沒逮捕到底何來縱放人犯啦 很鬧ㄟ 11/11 14:56
kreuzritter: 抓起來抓起來,派出所通通關門 11/11 14:57
yoyogirlx: 警察真的很喜歡推代罪羔羊出來平息眾怒欸 11/11 14:58
warden: 沒逮捕是要疏放三小,有輿論就可以隨便講話了嗎 11/11 15:40
atgo1207: 現行犯不就現場認定 官是在講什麼幹話操 11/11 16:10
jeff785chen: 沒逮捕是要縱放什麼 11/11 16:21
ray80711: 因為輿論所以開始亂講話帶風向,讓弱智民眾開始罵警察縱 11/11 16:21
ray80711: 放人犯 11/11 16:21
shutout5566: 可以幫我解釋一下什麼是「不能就現場看了就判斷」嗎 11/11 16:47
shutout5566: ? 現行犯不現場看怎麼判斷? 11/11 16:47
qw5980162: 收押了哈哈 11/11 16:51
pantw: 最近看到扭曲正義這本書,看看媒體檢察警政關係,也不意外 11/11 16:59
pantw: 。新聞再燒幾天,看看媒體治國。 11/11 16:59
samnpc: 局長只會站而已,懂個屁 11/11 17:02
lovesm8627: 以後車禍有人受傷,先逮捕移送再說 11/11 17:20
laup300687: 輿論凌駕司法 11/11 17:21
kerbobo: 社會輿論>法規法條嘿嘿 11/11 17:40
DaiBo: 慘啊 11/11 17:42
kaplooiewei: 輿論治國,法律都當屁,難怪車禍死那麼多人ㄏㄏ 11/11 17:46
ugotnostyle: 人治單位 11/11 17:46
Rin5566: 真夠噁心的這幫人,平常嘴的依法行政現在都當屁 11/11 17:57
rx5566: 未依現行犯逮捕,笑話,如果連地檢都要這樣亂搞,A2車禍現 11/11 18:09
rx5566: 行犯通通逮捕解送法院看是誰吃不消 11/11 18:09
Hankmaddog: 之前沒修理到局長的議員這次一起來 11/11 18:51
shadleheart: 又在打自己小孩給媒體看了呵呵 可悲 11/11 19:07
AryaStark: 真可悲 唉 現行犯又怎樣? 現行犯是得逮捕 我也可以 11/11 19:42
AryaStark: 不逮捕阿 我有證據保全就好了 可悲 11/11 19:42
TheDivision: 民粹治國 呵呵 11/11 20:04
aocboy: 瀆職員警移送法辦,不得緩刑,進去關就會怕 11/11 21:57
warden: 瀆什麼職,不懂就不要講話,只會顯露你的無知 11/11 22:20
xxccpp: 57樓??? 11/11 22:24
xxccpp: 中檢懂不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姓名前科全公開,要不要 11/11 22:26
xxccpp: 也分案一下 11/11 22:26
OutOfTheBlue: 沒逮捕、縱放人犯?可悲的輿論辦案… 11/11 22:50
staff97531: 連一些律師都說流程有問題了,所以是他們說的對還是 11/11 23:48
staff97531: 上面的 11/11 23:48
warden: 律師連消費糾紛都會要你告詐欺啦,這種時候當然出來蹭流量 11/11 23:49
koreapig5566: 法律就沒強制規定是在扯律師什麼? 11/12 00:13
koreapig5566: 律師說的話 大於法律明文規定? 11/12 00:14
koreapig5566: 「得」跟「應 」律師分不清楚喔? 11/12 00:16
spy99915: 就沒有逮捕是要縱放什麼人犯??讀書讀到哪了 11/12 00:55
kerbobo: 以後A2事故我都通通逮捕嘿嘿 11/12 02:12
BlackM: 瀆什麼職?57樓刑訴法有沒有讀啊?笑死 11/12 02:51
iamany: 斷尾求生本能 11/12 05:29
staff97531: 想想其實調職和記過本身就是不痛不癢的,應該也沒必要 11/12 09:13
staff97531: 這麼義憤填膺 11/12 09:13
ww08091011: 地檢也只是演演戲,到最後也只是不起訴 11/12 10:33
adoko: 地檢也知道被輿論配合演戲之苦了吧 11/12 10:42
newAce: 水喔,以後A2有爭吵先上銬帶回再請示檢座 11/12 10:47
TheDivision: 每件a2都逮捕 受傷就去醫院戒護 癱瘓警力 讚 11/12 12:13
Maverickacer: 現行犯不是現場看了判斷難不成是要觀落陰? 11/12 12:46
HW33: 毀謗罪要不要現行犯逮捕XD 11/12 16:18
JOHN2188: 笑死,得逮補看不懂嗎 11/12 16:25
weber16: 沒有逮捕哪來的疏縱人犯?法盲? 11/1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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