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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戶政問題-民法繼承篇
作者 Xing6180
時間 2013/05/02 1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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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題-民法繼承篇 甲有妻乙及子a a與c結婚生 xy二字 甲死留600萬 a依法拋棄繼承時 應繼分如何歸屬??? 麻煩一下高手 到底是 1.乙xy各1/3 還是 2.乙1/2 xy各1/4 再問一下有沒有 行政法釋字重點整理 可以分享 謝謝各位大大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0.3
edum:2.乙和a原本各1/2,a拋棄後x和y代位繼承均分1/2 05/02 18:26
djp:實務上好像偏向乙xy各1/3,詳45內地字第0267號令及 05/02 19:31
djp:(八五)內地字第八五○六八一四號函 05/02 19:31
KiKiMonkey:子a係自行拋棄繼承,而非死亡無法繼承,則無代位繼承的 05/02 20:34
KiKiMonkey:情形,由妻乙(即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05/02 20:34
KiKiMonkey:如果子a是早於甲之前死亡,才有xy代位繼承的情形吧 05/02 20:36
djp:依民法第1176條第5項規定,可知xy應有繼承權 05/02 20:42
proletariat:這應該是地政才碰得到吧?戶政怎會牽涉到此類問題? 05/03 19:03
proletariat:此外K大才是對的,民法第1140條明定繼承開始前死亡或 05/03 19:04
proletariat:喪失繼承權者,才有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反面推 05/03 19:05
proletariat:,上面講錯了,依第1176條第5項,因為親等近者都拋棄,所 05/03 19:09
proletariat:以XY二人有繼承權. 05/03 19:09
KiKiMonkey:我以前都搞錯了,這條文真有意思,看PTT學知識,感謝 05/0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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