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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作者 goldfishert
時間 2021/07/23 11:36:14
人氣 推:10 噓:0 留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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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刻意程度由板主從寬認定之 僅限文章的話,以後造謠者都推文造謠,想造多少謠都沒問題 反正6-14管不到 我覺得應該這樣修正比較恰當 新 6-14:方案三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和推文。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視為兩次違規。 ※經版友提醒,仍未於文章/推文發出後12小時內,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補推文 澄清更正者,視為刻意行為加重懲處。在12小時內澄清者視為發言不當,處7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時內被水桶無法澄清者,則在12小時內以寄澄清更正信 給版主代發的方式處理。一切時間判定以PTT系統紀錄為準。 ※檢舉時檢舉方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需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 據,不論檢舉方/被檢舉方,經版主發信要求後仍未在24小時內附上證據,板主 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我覺得這樣修正可以大幅減少版主誤判和版友質疑的空間,也把罰則的模糊地帶消掉。 同時定義出怎樣算故意,怎樣算過失。 這樣以後判決上的爭議比較少,不會有人爭執某案判太重,或某案判太輕。 也讓那些一時不查,不小心發文/推文觸犯6-14版規的人有補救空間。 大家有更好的意見也可以提出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8.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7011376.A.FC8.html
jeff21115: 刻意拿掉 不然會有雙標問題 07/23 11:42
我的方案有明確定義什麼算刻意,沒有雙標空間
peanut97: 自己有媒體判讀能力好嗎?不要抑賴版主過濾訊息= = 07/23 11:46
fly5566: 方案三“刻意”拿掉與否其實還好,因為已明確定義 07/23 11:47
fly5566: 12小時內未澄清即視為刻意,這可以客觀判斷;像方 07/23 11:47
fly5566: 案一、二那種由板主自由心證的就得把刻意拿掉了 07/23 11:47
fly5566: 造謠就該罰。自己有媒體判讀能力一樣要罰,兩者不 07/23 11:50
fly5566: 互斥。 07/23 11:50
peanut97: 好像有點道理 謝謝樓上 07/23 11:52
基本上,自己要有能力不被詐騙,跟詐欺集團要不要判刑是兩件事 當然自己要能分辨什麼是謠言,但造謠的也該受罰 ※ 編輯: goldfishert (36.237.118.227 臺灣), 07/23/2021 11:55:57
fly5566: 何況檢舉時有檢附證據就表示自己已經有媒體判讀能 07/23 11:53
fly5566: 力了 07/23 11:53
daye2012: 一堆人不Google,看到與自己意見或常識相反的就檢 07/23 14:04
daye2012: 舉對方造謠,那亂檢舉的是不是要水桶? 07/23 14:04
goldfishert: 亂檢舉是6-15,本篇只討論6-14,你可以去下面那篇講 07/23 14:22
alamabarry: 穩起來 07/23 14:23
jeff21115: 12小時真的太久了 釣魚通常沒多久就戰起來了 07/23 15:22
12小時內澄清還是要吃水桶7天啊 只是要區分那些非故意造謠者跟故意造謠者
fly5566: 檢舉造謠也是要附證據的阿,哪那麼容易亂檢舉 07/23 16:36
※ 編輯: goldfishert (36.237.118.227 臺灣), 07/23/2021 17:29:24
nucleargod: 推這個思考方向,時間長度怎麼抓我就不清楚了 07/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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