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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
作者 sean0912
時間 2020/02/21 2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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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恩 法條沒用錯 的確是跟辦事處設立的規定有關 來看看那些可能違反的法條內容 第44條 恩 這條都是在講候選人 跟罷免沒關係 第45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 罷免案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這條都是在講人 而且是在講選委會 所以這條也沒關係 第52條 這條在講宣傳品跟廣告貼設之類的 跟辦事處也沒半丁點關係 於是重頭戲來了!! 只剩第86條了 "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於罷免案提議後,於罷免區內設立支持與反 對罷免案之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 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 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恩 要不是選委會眼睛脫窗 就是選罷法在高雄的法條字眼不一樣 請問各位稍微懂法律的 法律上寫"應"跟"得"的意思代表什麼? 而且有罰款疑慮的反而是下面的"不得設於" 請問高雄選委會的罰款原因寫什麼呢? -- → startlequiet:1080的兩倍是3160好嗎..你數學實在... 07/10 17:44 推 alwaysOGC:1F的數學老斯請假了嗎? 07/10 17:46 推 storyf66014:一樓的數學讓我好shack XD 07/10 18:00 → ascii:太酷了 推文裡面不只數學、國文老師請假 連英文老師都出國了 07/10 18: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5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82297379.A.E8F.html
tiger508: 越打越激發罷韓氣勢 02/21 23:06
gigi030507: 哎呀 韓總機再催票拉 怕罷免不成很難看拉 02/21 23:06
dog990999: 看到罷韓沒斷炊就慌了啊 02/21 23:11
jyekid: 搞這些行政動作只會讓人更不爽 02/21 23:12
jyekid: 當年柯文哲選市長也是被國稅局招待 感謝丞相借箭 02/21 23:12
jyekid: 讓更多人捐錢度過難關 真的沒看過這麼傻的 02/21 23:13
Qeupa1973Q: 罷下去 02/21 23:53
f860506: 推 近韓者草 02/22 00:02
Viajamos: 他們真的不懂"得"和"應"的差別,畢竟整個市府都草包 02/22 03:59
silverwu: 不斷秀下限耶 02/22 05:04
orfan: 高市政府裡難道沒違45條? 02/22 07:15
rLks02: 原po的簽名... XXXD. 都到近五十萬連署了,韓國瑜 02/22 08:35
rLks02: 再搞那些有的沒有的,只是讓自己難看。 02/22 08:35
kof2862: 想太多,罷韓絕對失敗,公會無愧 02/22 09:17
UtsuhoReiuzi: 國民黨萬年手法就是我認為有罪就罰啊 看中火也是這 02/22 09:26
UtsuhoReiuzi: 樣 02/22 09:26
UtsuhoReiuzi: 沒人看得懂中文 法條 我說你違法就違法 02/22 09:27
r49: 去年罷韓遊行瘋狂擋跟退回、公民論壇也一直駁回 結 02/22 10:41
r49: 果挺韓遊行秒通過 這市府行政有沒有中立非常令人質 02/22 10:41
r49: 疑啊 02/22 10:41
teremy: 現在要擔心會對聯署書下手 採超嚴格審查 02/22 11:02
katsurada: 行政中立在高雄市就是個笑話 02/22 11:03
NKAC: 身邊罷韓的都還沒去連署呢,不過投票一定會去,當 02/22 11:20
NKAC: 初怕韓國瑜沒有聲音被武漢肺炎新聞遺忘,看樣子多 02/22 11:20
NKAC: 慮了 02/22 11:20
davidbright: 他們愛催票就他們繼續吧QQ 02/22 11:34
cjtv: 謝貼 02/22 11:37
Wildsheep: 得「ㄉㄜˊ」是指可以設立吧,是權利不是義務 02/22 11:42
Wildsheep: 選痿會擅自把罷韓總部認定成辦事處開罰真的厲害 02/22 11:42
zero09107: 衛兵在這邊嘴不如找律師相關來開講更快 02/22 12:00
zero09107: 人家可信度比衛兵自爽解釋法條準確 02/22 12:00
bear701107: 雲高雄人又出來發言囉 02/22 12:21
atb: 又再擦邊球的稱呼啊 02/22 12:24
atb: 這招玩得很上手喔 02/22 12:25
ssonlyu: 繼續催票沒關係 02/22 13:35
luckysummer: 法學緒論第一課就是告訴你得和應的差別 02/22 14:04
SeTeVen: 這就是高雄人要的翻轉高雄 02/22 14:20
andyeva: 大概是 市政府沒人才了 得跟應 都分不清 02/22 15:17
coldwind0912: 草包到「得」、「應」的公文書意思都不懂.... 02/22 15:35
modjo: 基本上跟查水表一樣 跟你有沒有罪 就是找碴找你麻煩 02/22 15:57
modjo: 讓你心生恐懼自動放棄 國民黨最會這招 02/22 15:57
abadjoke: 市府就是欠噴啊 02/22 15:58
omolando: 韓草包連公文都看不懂 你怎麼覺得下面的小草包看得 02/22 16:09
omolando: 懂? 上行下效罷了 02/22 16:10
CHANYII: 感謝韓市府幫忙催票 通常罷免失敗都是在投票過不了 02/22 19:37
CHANYII: 這樣幫忙真的非常感謝 可以繼續 沒關係 嘻嘻 02/22 19:37
padye: 感謝催票 02/23 12:13
soyjay: 國文程度不好只能扯衛兵了 可憐哪 02/23 21:12
SacrificesPi: 看不懂法條你要先說啊 這種程度的內容還要請律師解 02/24 08:48
SacrificesPi: 釋喔 笑死 02/24 08:48
Dayton: 果然開始處處刁難了 噁 02/24 09:31
ri31625: 我遇過有人念ㄉㄟˇXDDDDDD 直接變成應 02/2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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