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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如果申論題沒答案,為什麼會有全職考生?
作者 gs1
時間 2021/03/02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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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準阿 哈哈 一直都希望公布高分答案 不用公布正確答案 但至少跟大考中心的國文英文作文一樣 公布優秀的答案 並且在旁邊註解說明就可以了 之前律師考試 考生控告考選部的新聞 判決裡面就有交代了 真多虧這位考生訴訟 不然很多東西都還是口耳相傳 道聽塗說 經驗法則 生存者偏差 總之就是無法客觀化 多數還是淪為主觀的見解 像是某年的榜首 就自述高分關鍵 是提出自己的批判 !!! 懂了吧 簡單講 就是多數心得文 都還是自認為高分是怎樣原因 但究竟是不是 無人知曉 大家都還是 "瞎子摸象" 這才是弊病關鍵 簡單抽取判決中的一段 在不可閱覽的證物中 記載系爭子題之評分標準如下: 「優(16-20):答不構成犯罪; 正確說明屬地主義,並正確適用; 正確說明商標法第97條之罪在主觀上須明知,並正確說明理由。」 「良(12-15):答不構成犯罪; 對屬地主義之說明或適用不盡詳細; 對商標法第97條之明知要件之說明及適用不盡詳細。」 「可(5-11):答不構成犯罪; 對適用屬地主義,但只簡單說明理由; 適用商標法第97條『明知』要件,只簡單說明理由。」 「劣(0-4):答構成犯罪, 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倘論及『真品平行輸入』者, 可酌予給分。」 所以評分標準 第一 是有正確答案的 大家去閱卷過應該也知道 會被圈起來 第二 才是說明 跟適用 及理由 這位考生拿了15分跟3分 所以法官反推 不會同一個答案 又寫成正確(不構成犯罪) 又是錯誤(構成犯罪) 所以閱卷老師 對作答內容的客觀事實 錯誤認定 大家都期待考試公平 確實獨門暗器也比早年傳說 少了很多 但判決就血淋淋的揭開真相 直接寫 閱卷老師未採一致標準 有恣意濫用的情事 很可怕吧~ (若是考生拿5分 那可能大家永遠不知道真相了) 或許考生都一定有他該檢討的地方 不夠努力等等 但考試改分制度 保證也一定有他的弊病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4684422.A.02D.html ※ 編輯: gs1 (123.192.18.52 臺灣), 03/02/2021 21:21:19
tonyxfg: 然後第三閱直接將這位膽敢挑戰的考生幹掉 03/02 22:47
kaibaemon: 也就是說該題答構成犯罪,任你理由涵攝寫得再好一樣2分 03/02 22:51
M4Tank: 把反對者解決掉就沒有弊端 03/03 00:59
nic1248: 弊病出在提出弊病的人... 03/03 08:55
morocoyaya: 重閱後給予最低分。證明15是他賺到了。重閱要翻盤不 03/03 16:01
morocoyaya: 簡單 03/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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