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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有關戶籍法第五十條第三項的問題
作者 hgood1234156
時間 2021/02/27 17: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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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五十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 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 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 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 登記。」 如上,戶籍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 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跟《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要點》裡的 一條規定:「矯正機關於戶籍已遷入矯正機關之收容人出矯正機關前,應調查收容人預定 遷入地址,並函請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小弟想跟大家問一下的是:戶籍法 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跟《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要點》裡的這條規定講的同一個事嗎( 像這兩個規定裡「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跟「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是講的相同只是換 一個說法而已嗎?) 謝謝解答的各位!!! 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93.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4417164.A.71C.html ※ 編輯: hgood1234156 (114.40.193.70 臺灣), 02/27/2021 17:15:05
mainjoey: 不一樣的 一個是還在收容機關 收容機關的所在地戶所 02/28 11:13
mainjoey: 一個是快要出獄的時候 調查他要住哪裡找遷入地戶所 02/28 11:14
ichirogod: 是一樣的 只是辦法講得又更細一點了 我覺得你應該有懂 03/01 19:10
ichirogod: 只是被這些爛法條搞混了 不要太鑽牛角尖 03/01 19:10
hgood1234156: 謝謝大家的回答!! 03/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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