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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釋字747的重要之處
作者 wowisgood
時間 2017/03/22 22:57:39
人氣 推:9 噓:0 留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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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釋字會涉及到的申論題: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人民能不能申請徵收和損失補償? 地下被行政機關侵犯時人民能不能申請徵收和損失補償? 在這釋字出現前,答案應該會是這樣兩說並陳~ 避免傷害大家眼睛,快速簡答如下QQ 實務: 根據釋字400、440僅要求國家要有補償與徵收的義務 而人民得依"法"申請,惟現行法並無規範, 因此實務上縱使人民申請,也會得到敗訴判決。 學說: 基於對人民有利的立場,絕對是要噴他滿臉 但是只能打高射炮,像是依據憲法、依據釋字、不能裝死啦法官要造法之類的。 =================================================================== OK 重點來惹 釋字747是首度賦予憲法上人民徵收請求權~ 直接直白的告訴你說,人民依據憲法上財產權有請求徵收的權利。 所以在寫學說的時候記得要把這釋字噴上去,很威。 這在行政法有關土地徵收的部分應是跨時代的一步惹。 直接突破補償法定原則的僵局~ 問題來了 這個釋字主要是在講有關地下被侵犯的徵收,那既成道路能不能用呢? 答案是可以~ 穿越地下對人民權利所造成的影響顯然較侵害地上輕微 是以,對於既成道路所受的損害更應有憲法上主動請求徵收之權利。 以上參考協同意見書所寫,寫得不好請見諒QQ 還請大大們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03.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0194661.A.09E.html
aaaaaz22: 謝謝分享。但「地下權」這個用語似乎要斟酌一下?XD 03/22 23:16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1:37
sailla0212: 嗯哼…地下權…請參照民法757好嗎 03/22 23:30
QQ很抱歉我沒考民法,法緒也還沒開始複習,這部分還請指教...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4:21
chimeptt: 看你那超白話的用語 所以你用法緒的基礎來幫解釋釋字? 03/22 23:51
homersimpson: 有時候白話反而高分喔 03/22 23:54
wowisgood: 又不是在寫考卷,樓樓上別氣,你會上榜的! 03/23 00:14
zimt: 考上前這些漂亮話寫出來很棒。考上後,人肉鹹鹹政府沒錢 03/23 00:15
zimt: 可以預見的是,以後地方政府會默許土地所有權人把有爭議的 03/23 00:17
zimt: 既成道路圍起來 03/23 00:17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0:22:46
leo8847: 你人真好 是我就不會分享等考完再留給別人背XD.. 03/23 00:50
leo8847: 我之前理解錯 sor~ 03/23 00:51
jenoren: 地下權??? 03/23 02:50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7:11:19
louis123321: 既成道路可以喔~?我前兩天粗看了解釋沒些到吧~? 03/23 08:44
lukasformac: 推分享,看過後分享,被點出缺點也不錯阿 03/23 09:03
lukasformac: 不過建議所有權還是引400號正反論述,畢竟還沒被推 03/23 09:05
lukasformac: 翻。地下直接寫地上權就好,改題老師看得懂也沒那麼 03/23 09:05
lukasformac: 多時間想太多 03/23 09:05
carthur: 協同意見書?那就放在學說部分論述吧! 03/23 09:23
carthur: 釋字747號的解釋理由書指出,並未適用釋字400號。 03/23 09:29
解釋理由書是指本案件爭點是在請求權所以未用到400號,而不得申請變更或解釋。 並不是不適用,而是不在解釋範圍,因為400是機關對人民,747是人民對機關。 400號沒有說直白的說人民有請求權,只說依據法律辦理 自然不會有推翻不推翻的問題,我一開始也是覺得好像跟既成道路無關 不過看了羅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本釋字的外溢效應(二)" 用舉輕以明重的法理來推的。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3:31
carthur: 所以既成道路部分,確實仍要以釋字400號為主。 03/23 09:35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7:14
carthur: 謝謝你的說明,但仍建議放在學說部分論述。 03/23 09:52
carthur: 因為協同意見書的效力是參考用的… 03/23 10:03
vendor: 推分享 03/23 21:26
hank0724: 推好心,係乃蓋惟得倘嗣亦 真的聽到這些會很惱人 03/25 00:58
kaibaseto: 社會科學都不會講人話的 03/25 07:41
chungrew: 實際上 我家就有既成道路土地 03/25 12:48
chungrew: 但我申請補償或徵收 一向都是沒有下文 03/25 12:48
chungrew: 所以你說政府公務員會因為大法官釋字就願意辦理徵收嗎? 03/25 12:49
chungrew: 我看很難 非常難 03/25 12:49
a125419401: 過幾天後再看一次這篇 覺得受益良多 謝謝原PO(跪) 03/31 16:35
sonyano1: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07/24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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