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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
作者 NightStick
時間 2020/10/27 00:02:07
人氣 推:28 噓:24 留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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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論戰 一封血淚遺書「我的婆婆殺了我」9月間在網上瘋傳,掀起巨大風波,事後有熱心網友在 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姻親專法」,希望能立法禁止姻親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昨日提案 順利通過附議門檻,主管機關也將於2個月內回應。 提案人9月10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 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 首先,在話語、行為部分,她列出8點具體事項,直言「這是對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 、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包括: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再來,針對傳統婚禮習俗的部分,她也舉出2點,其一是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 、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 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出現財物交易買 賣的心態。」第二點則為,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他們的傳統婚禮儀式,例如 潑水、丟扇子、大餅等。 提案者感慨,至今許多公婆仍維持傳統觀念,把媳婦當成過戶到自己家的「財產」,並大 舉施展家庭結構內的權力支配;而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 辯解,只能不斷承受苦水。 她進一步提到,10多年前,身邊就有出現過,因姻親長期壓迫而自殺的悲劇,沒想到現在 卻爆發「張○馨事件」,對於姻親的傳統觀念仍未進步,她感到十分驚駭;因此,希望有 「姻親專法」避免姻親觸犯底線,以減少離婚案件數、傷及婚姻當事人身心性命的情況, 同時也能促進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尊重。 提案掀起論戰,一派人支持表示,「希望未來媳婦的角色~能夠是由自在的靈魂,孕育快 樂的下一代」、「姻親言語傷害也是家庭暴力,杜絕霸凌」、「請法律保障已婚人有安全 和諧的婚姻環境,拒絕姻親霸凌」、「不止婆婆會這樣,還有姑類也會...傷害人的程度 也不會輸給老人家」、「身為媳婦,很能感受在傳統思想與禮教上的壓力,我不希望再看 到有媳婦因夫家長輩的緣故,受到身心靈的傷害,非常希望法案趕快通過」。 不過,也有許多網友吐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事情是民俗傳統觀念的問題,不是 每件事都可以用法律來規定好嗎」、「這種程度的事情,小倆口自己有主見就行了唄,還 需要法律?一個成年人連婚姻這種事都不敢違抗長輩的話,就別結婚了吧」、「呃,要任 意開地圖炮之前,請先搞清楚姻親是個相對的概念喔,婆婆是媳婦的姻親,反之亦然。這 個法立下去,媳婦們如果想要反對任何婆婆對丈夫的溝通也是犯法喔XD」。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6/1840122.htm#ixzz6bzf8MUth 太好了,大家都沒有自助餐可以吃了,終於可以實質兩性平權了。 -- 我話講完了。 誰贊成? 誰反對? 你開馬自達的車,難怪會塞車。你遲到根本沒有資格來參加這個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5.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03728131.A.5F7.html
viviya: 那萬一這對夫妻不幸意外死了,爺奶外公婆都可以拒絕養孫子 10/27 00:05
viviya: 吧?畢竟沒有教養責任跟義務。 10/27 00:05
Xiang2You4: 樓上不用擔心,法律會幫你算扶養優先順位是誰 10/27 00:09
hinghtlimit: 哈 10/27 00:12
au1231: 男的要娶老婆,還是會乖乖繳聘.... 10/27 00:12
Maplelatte: 禁止禮俗的部分有點太過 應該說如果當事人拒絕不可強 10/27 00:17
Maplelatte: 勢要求 不過其實也沒差啊 法律本來就只看登記 10/27 00:17
xdctjh: 摸頭平台 10/27 00:19
friends29: 反正實際真的要立還會再修 10/27 00:26
yueayase: 這起喔,過了就會出很多問題,會發生在未來 = = 10/27 00:32
toshism: laaaag 10/27 00:46
kugyumayu: 姻親有啥好怕的 我爸媽都不敢對我給笑了 10/27 01:08
becca945: 法律說你是下個順位就是得養XD 10/27 01:55
Colitas: 定義「干涉」、「份內」? 10/27 02:27
TryToBe: 脫褲子放屁,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能限制年齡性別婚姻容貌 實 10/27 02:38
TryToBe: 際上呢?一樣刷啊,差別在於用別的原因而已 10/27 02:39
cool10528: 婆婆:你們晚餐要吃什麼-> 觸法 10/27 02:39
cool10528: 婆婆看到遙控器掉地上撿起來->觸法 10/27 02:40
RaiGend0519: 反過來說娘家也完全不能介入了 10/27 03:32
RaiGend0519: 就算因為男方的鍋讓婚姻出現裂痕娘家也不能說話 10/27 03:34
Misscat16868: 霸凌人欺負人沒在手軟,居然在婆婆那卡關,家庭之 10/27 04:33
Misscat16868: 間關係不是靠溝通、彼此理解而是靠法律限定之,到 10/27 04:33
Misscat16868: 底是哪個男人把這樣的大佛迎回家供著 10/27 04:33
Narok: 這是……絕對神!! 10/27 05:00
m0630821: 這麼莫名其妙沒概念的東西... 10/27 07:04
m0630821: 居然也過了 翻白眼 10/27 07:05
hjkkk123: 摸頭平台只有對立委或執政黨有利的提案才會理 10/27 07:21
xuane: 蠻搞笑的。丈人如果講一句:要好好照顧我女兒。不就算姻親 10/27 07:26
xuane: 以言語干涉婚姻事務 10/27 07:26
traman: 巨嬰專法 10/27 08:04
sweety655633: 這個法案超法盲= = 10/27 08:17
egg87: 之前已經在婚姻版戰過一輪了沒想到還真的通過 10/27 08:18
NomeL: ???? 10/27 08:40
MADAO945: 下一個:AA專法 10/27 08:49
bbignose: 法律訂出來,執行率=0 10/27 09:00
bbbing: 這個白癡提案過了?! 10/27 09:16
bbbing: "天氣冷了,多穿點衣服" -> 犯罪 10/27 09:20
will331: 無用的法律 10/27 09:24
kuan50118: 笑死 10/27 09:26
HayaSan: 哇靠這各種邏輯打架的法案居然達成連署了 10/27 09:42
esthereal: ...不知道該說什麼... 10/27 09:48
twmarstw7758: 過了回娘家算什麼? 10/27 09:55
eubrooke: 這些要寫出來也是可憐 但是台灣這種老人愛管閒事的社會 10/27 09:55
eubrooke: 寫了也不會有人follow 10/27 09:56
twmarstw7758: 妳告婆婆結果離婚了要幹嘛? 10/27 09:56
LuciusMalfoy: 之前在婚姻版被大家嗆到爆 10/27 10:02
kakotun: 太智障了吧 10/27 10:09
smile6615: 媽寶男沒肩膀沒卵蛋娶老婆幹嘛 10/27 10:15
traman: 有女人想嫁媽寶男啊 10/27 10:16
mosquiton: 邏輯死去嗎? 10/27 10:18
Almon: 在媳婦板被嗆爆的媳婦法案XDD 10/27 10:19
cityhunter04: 所以現在最受歡迎的台男,就是雙親皆亡的 10/27 10:24
yakummi: 重點是罰則呢? 違反了要怎麼罰? 民事還是刑事XD 10/27 10:36
toastegg: 所以違法會怎樣嗎 抓去關30天? 10/27 10:41
lecognac: 贊成到爆 10/27 10:50
amyku1010: 邏輯去哪了? 10/27 10:54
lmc66: 我覺得啦 身為一個成年人 還要靠這專法才能保護另一半 10/27 10:59
lmc66: 那這個人也真的有夠可悲 誰跟他在一起誰倒楣 10/27 10:59
sepril0417: 這個蠢到爆的法案居然這麼多人連署== 10/27 11:03
Almon: 這提案顯示出法律真的是門專業,立法更如是,就是有這種認 10/27 11:18
Almon: 為法律條文不就是一串中文,你會中文我也會,然後寫了一大 10/27 11:18
Almon: 串莫名其妙的條文 10/27 11:18
Almon: 光上面幾條中的字詞定義、構成要件都不清不楚,更別說法律 10/27 11:18
Almon: 效果呢?直接不見了,連比例原則都不用談 10/27 11:18
Almon: 也沒考慮到其中是否早有規範,疊床架屋式的立法只會造成法 10/27 11:18
Almon: 律適用上的錯亂 10/27 11:18
Almon: 如果要說自己非專業,那就請專業人士來做;如果要說並不是 10/27 11:18
Almon: 所有人都熟知現有法律的保護,那你解決的方法不是去普及法 10/27 11:18
Almon: 律知識,而是再另創新法?邏輯打架? 10/27 11:19
bbbing: 這不是法律專業的問題,這裏面的邏輯錯亂還不用講到法律 10/27 11:34
hyy81099: 管不了自己,才需要法律幫忙管 10/27 11:35
maipien5487: 白癡平台 就是會有這種白癡提案 10/27 12:10
CALLING: 要判刑還是損害賠償?目前的法律也有強制罪等可以處理啊 10/27 12:15
chysh: 原來媽寶還得靠法律約束,世界奇觀哦? 10/27 12:24
ff20: 愛上媽寶也是搞笑 10/27 13:03
caumu: 都不要結婚不就得了,神經病 10/27 13:07
C8C8DHC: 真的蠻瘋癲的法案 10/27 14:52
deeeplove: 法律說不行 她們就不會殺人? 沒用的 10/27 14:58
skytowerlll: 浪費社會資源 10/27 15:05
gn01993343: 以後娶老婆,就要跟父母斷絕關係了,大家都別娶了 10/27 16:16
rdu20159: 愛媽寶(的財產)又愛喊燙 10/27 17:02
SBLsosweet: 這不是當初在婚姻版被嗆爆的蠢提案嗎..... 10/27 17:38
osmanthusjo: 有條文沒罰則有什麼用 10/27 20:11
catteamiren: .....真的管太寬 有法律就真不會管了??白癡法律人 10/27 22:19
nectared: 自己硬起來就好了啊,這種怎麼訂法律 10/28 00:30
nectared: 有時間想條文,不如想想如何在長輩圈帶風向 10/28 00:30
nectared: 讓不干涉子女成為超熟男女的新風潮 10/28 00:31
kidkey00: 婚姻路都走上法院裁定了,不如歸去(離婚) 10/28 08:24
Gamelop: 這和民法沒牴觸嗎?要用法律來規定不如找個神隊友 10/28 09:18
damm: 兩光法案 10/2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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