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ccounting
標題
Re: [問題]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作者 jgpkhgadk
時間 2009/03/10 17:22:49
人氣 推:0 噓:0 留言:0
熱門文章不漏接,馬上點此訂閱每日熱門文章通知
訂閱Line日報 熱門文章不漏接,馬上點此訂閱
※ 引述《lopop (咦..又是個十字路口..)》之銘言: 小的來獻醜一下 : 問題一 : 未分配盈餘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要減 : 但為何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要加呢??? 保留盈餘可分為指撥跟未指撥 前者是「可以拿來發股利」 後者則否 而公司可以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是以ica帳戶餘額為限 所以未分配盈餘提列法定公積 表示你這一塊盈餘不可以分配股利 所以跟這塊盈餘一起的「可扣抵稅額」也要一起扣掉 不能分配給股東 所以要減掉 這個您應該是懂的 反過來 今天把這塊盈餘從法定公積 也就是指撥轉為未指撥 也就是這一塊可以分股利了 相對他所附屬的可扣抵稅額也該一起分配下去 所以ica帳戶要加回 : 問題二 : 為何設上限呢(33.33%~48.15%) : 我是想.凡是繳的稅.政府都該給人民抵.為何會設上限的規定呢?目的為何. 這個我也不大會說 不過應該是從上限的算法而來 33.33%的由來是 假設今天賺100塊 營所稅25塊 累積未分配盈餘是75塊 若今天把可分配的75塊全拿來發股利 只能就這100塊的25塊的營所稅來抵綜所稅 48.15%則是 一樣假設賺100 當年度會繳25的稅 累積未分配盈餘是75 當年度完全不要分配 到隔天再加徵10%營所稅 所以累積未分配盈餘是75-75*10%=67.5 ica的餘額是25+75*10%=32.5 32.5/67.5=48.15 不過這好像不是您要的答案 目的應該很單純就是財政收入原則吧 供您參考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3.177
近期熱門文章
Accounting 看板熱門文章